二常會討論《信託法》 委員會冀有完整法律制度監管

陳澤武(左)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1)日召開會議,細則性審議《信託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由於本澳未有公益信託的有相關監管機構,故此,委員會希望能有完整的法律制度作出相應監管,提出收窄法案內的規範的信託定義。

陳澤武表示,會上有意見提出,由於本澳未有公益信託的有相關監管機構,故此,委員會希望能有完整的法律制度作出相應監管,提出收窄法案內的規範的信託定義,明確受益人。另外,未能明確特定受益人的公益或目的信託,將由另外的法侓規範,不受該法案規範。

政府已經於6月底向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提交該法案的最新法案文本,由於受6、7月疫情影響,延至昨日才恢復審議,陳澤武表示,將會加開會議審議該法案,但預料未能趕及於今會期內完成審議該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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