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博企不可以股票形式支付僱員報酬

勞工局回覆林宇滔信函

議員林宇滔表示,辦事處早前收到有博企員工反映,公司提出以股票代替基本薪金出糧,有中級管理層員工被要求「自願」簽署協議-以股票代替一成薪金,不少員工、尤其基層員工表達憂慮。勞工局6日回覆林宇滔信函表示,根據《勞動關係法》規定,博企不可以股票形式支付僱員報酬。

林宇滔指出,有關公司提出的股票代替薪金方案,不單涉嫌「拖糧」長達半年,更可能因股價浮動出現變相減薪。又認為即使員工「自願」簽署「以股代薪」協議,若博企沒有依法按時將協議通知勞工局,有關協議仍屬無效。

他日前去信勞工事務局局長,促請當局依法主動跟進上述事宜,倘有博企送交「以股代薪」協議,必須嚴格按照《勞動關係法》規定進行審批,亦因應博企賭牌延期考慮保障員工的銀行擔保金額,以便符合《勞動關係法》第70條第7款規定,讓僱員權益得到有力保障。

勞工局回覆林宇滔信函,信中清晰表示按照《勞動關係法》規定,僱主向僱員支付的報酬必須是金錢給付,且必須以澳門法定貨幣(澳門元)支付。倘勞資雙方協議以非金錢方式支付報酬,並不符合法律定,且有關協議會被視為不存在。即按法律規定,相關博企不能以股票形式支付僱員報酬。

勞工局作為勞動監察部門,會持續監察有關勞動範疇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倘僱員發現自身勞動權益受損,尤其是未經僱員同意而減薪,可向當局反映。倘若證實僱主違反法律規定,局方必定會依法作出懲處及要求僱主履行其應盡的義務,以保障僱員的合法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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