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未來賭枱毛收下限 可按本澳經濟狀況作出調整

立法會二常會昨討論修改博彩法新工作文本
立法會二常會昨討論政府新提交的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工作文本,新文本建議未來行政長官將按澳門的經濟、發展政策、賭牌承批公司經營狀況等,訂定各博企可經營賭枱數量。行政長官亦會透過批示公佈每張賭枱的毛收入下限,但若出現異常或不可抗力情況時,政府可調整相關下限。博企業責任方面,新增須確保本地僱員的勞動債權保障。
立法會二常會昨討論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新工作文本,會後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新文本是政府聽取議員和立法會法律顧問團意見後,對舊法案文本作出修改,其中有關娛樂場幸運博彩的種類方面,原文本建議若賭牌承批公司要申請經營新博彩種類,須由博企向博監局提申請,當局發表意見後再得到司長許可,新文本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的種類由司長批示訂定。

陳澤武稱,政府亦對法案中有關娛樂場範圍條文作出了修訂,娛樂場範圍包括博彩區、出納、出入口、監控地方、儲存籌碼區域、點算籌碼區域等,法案新增娛樂場所在地不動產所有人須明確娛樂場的自由通行,以及與娛樂場有關的所有機電、水、衛生等配套設施的有效運作,即日後如果博企不再經營娛樂場,要確保該娛樂場出入口、機電、水、衛生配套設施交到下一個承批人使用時仍是有效運作,否則會受到行政處罰,被科處200萬至500萬元罰款。
博彩桌和博彩機數量條文方面,陳澤武指原法案文本是由行政長官批示澳門總體博彩桌和博彩機上限,新文本修改為由行政長官按澳門的經濟、發展政策、賭牌承批公司經營狀況等,公佈各承批公司可經營賭枱數量,陳澤武形容屬好的改變。
過去承投賭牌公司須是在澳門註冊的公司,且只經營博彩業務,現時6間博彩除了經營博彩業務外,亦有經營酒店及其他業務,政府在聽取議員意見後,修改了相關條文,建議承投賭牌公司須在澳門註冊設立,且經營包括娛樂場的幸運博彩公司,方獲接納參與賭牌競投。意味著本澳任何公司,只要增加經營博彩業務,也可以參與賭牌競投。
陳澤武又提到,法案建議博企不得在證券易所上市,但經行政長官聽取博彩委員會意見後作出許可除外。新文本亦因應委員會意見作出修改,例如允許承批公司及擁有5%股份的公司股東,可交叉持有其他承批公司的股份,但上限不能超過5%。博企業責任方面,新文本建議除了本地僱員在職培訓、向上流動外,還增加了特別是本地僱員勞動債權保障。
每年每張賭枱和機的毛收入下限方面,陳澤武原文本建議行政長官將透過批示訂明每張賭枱每年毛收入下限,新文本就新增列明決策時須需考慮的情況,包括本澳往年博彩毛收入和當前經濟狀況等,倘出現異常、未能預測或不可抗力的情況,例如出現疫情,可例外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