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小組續討論《修改〈旅遊稅規章〉》法案 政府強調旅遊稅徵收範圍不變

黃顯輝(左)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邀請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及其他政府代表,出席分析及討論《修改〈旅遊稅規章〉》法案舉行會議。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會關注,修改後會否改變旅遊稅徵收對象、服務、財科場所;同時關注,度假村內商場旅遊稅徵收問題。

政府強調旅遊稅徵收範圍不變

黃顯輝會後指,委員會關注,修改後會否改變旅遊稅徵收對象、服務、財科場所,他引述政府代表會上回應指:「旅遊稅徵收範圍不變。」政府代表提出,修法的原因是因應立法會2021年對《酒店業場所業務法》作出修改,部分場所定義、表述等有變,故對《旅遊稅規章》相關用詞作出修改,行文上達到一致性,例如「健身室改為健身俱樂部」,「桑拿改為蒸氣浴室」。

關注度假村內商場旅遊稅徵收問題

黃顯輝又指,委員會十分關注度假村內商場旅遊稅徵收問題。政府代表指出,過去在與業界的旅遊稅徵收訴訟中,酒店代為出售的機票、船票或其他服務,被視為旅遊稅徵收範疇,政府絕大部分訴訟獲勝數。故此,委員會也關注到,度假村內商場旅遊稅徵收問題,政府代表則指,若屬獨立場所、有別於酒店部分、而又非旅遊稅規章中所徵收的場所(酒店及同類場所),則無需為相關服務或財科繳納旅遊稅。至於計稅價格,以實際或有效價格為準,若價格低於所採用的價目表,將會以價目表價格為準,以避免有關場所透過特別減價逃避繳納旅遊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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