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推廣電動車政府和公營機構應帶頭使用樹立榜樣

社會民生促進會會長兼市諮委陳溥森

為了推廣綠色環保產業,澳門特區政府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二個五年規劃中,提出了本澳電動車應用的發展方向,其中就明確提出了要大力推廣電動車的問題。

推行電動車出行是社會發展的大勢所趨,因為使用電動車具有噪音較小、行駛穩定和廢氣零排放的好處。故此早在2006年,國家在提出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決策部署時,就開始推動電動車的使用。澳門響應此舉,唯進展緩慢,事到如今電動車的擁有量卻只有2,400多輛,其中輕型車有1,800多輛,與現時全澳擁有24萬輛機動車(其中私家車有12萬輛)的龎大數量相比,電動車的佔有量根本就不成比例,或可稱之微不足道,從中可見推廣的阻力不少。

推廣工作進度受制的原因固然有多個方面,但坊間普遍認為,首先是當局的宣傳力度不足,未能大張旗鼓、持之以恆地把使用電動車的經濟性、實用性、便捷性等優點宣傳到位,做到深入人心;同時在推進措施上仍欠缺釋放出足夠的誘因,難以激發人們選用電動車的熱情。其次,當局沒有起著帶頭示範作用,以增強民眾使用電動車的信心。

眾所周知,使用電動車畢竟是一種嶄新的交通工具,人們對電池的使用壽命、行駛的持續里程、充電時的安全狀況、充電時發生意外的保險賠償、充電收費與耗油支出兩者相比是否更劃算等問題都較為陌生,政府除要開展廣泛的宣傳之外,更要以身作則,率先在自身所屬部門和公共服務機構內擴大電動車的使用規模,在民間樹立榜樣,提高市民的使用信心。

現時市民尚未見到政府推廣電動車的完整計劃,更難以了解實施中的明確目標和分段策略,但希望當局樹立信心,以堅決態度把政府部門、公共服務機構和慈善團體等實體列入使用主體,擬定有時間規限、有數量統計的路缐圖和時間表,定期檢查督促落實,爭取在一定的時間段內,把所有政府部門和公營服務機構的現有機動車全部置換成電動車,為市民樹立良好榜樣。

鑑於現時《淘汰老舊摩托車並置換新電動摩托車資助計劃》正在實施,如進度確實並不理想,為確保計劃的踏實推進,建議政府可考慮根據不同車型的電池容量,進一步加大鼓勵性的資助措施。如為解決充電裝置入戶難的問題,可否在土地使用、稅務寬免、現金補貼等方面予以優惠資助?

此外,當局還要切實做好一個不容忽視的配套工作,那就是要未雨綢繆對回收的廢舊車輛選好處置地點和預留足夠的場地,以防造成二次污染。據有關方面披露,隨著推廣電動車的力度不斷加大,被淘汰的老舊的摩托車必然會迅速增加,初步預計首階段應有近8,000輛,不事先規劃應對,恐怕事到臨頭束手無策手忙腳亂,「按下葫蘆浮起瓢,顧了這頭丟那頭」,加重垃圾圍城的態勢。

社會民生促進會會長兼市諮委陳溥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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