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博彩法」允設立管理公司 二常會:管理公司定常務董事「話事」?

二常會審議「新博彩法」草案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內部審議「新博彩法」草案,下周前會整理問題清單並交予政府,政府代表將列席下一次會議詳細討論。法案建議須將承批公司管理權授予1名常務董事,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同時容許承批公司可透過簽訂合同設立管理公司,但管理公司只能管理賭場事宜,不能管理承批的其他業務,變相收窄管理公司的權力,但常務董事都有權管理賭場,到底是管理公司抑或常務董事「話事」?他指,委會員關注娛樂場的管理權在兩者共存時如何分工及界定,希望政府解釋。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右)與秘書林倫偉

法案建議須由一名擁有公司至少15%資本的澳門永久性居民作為常務董事,他稱,委會員關注是否指一定須為中國籍,是否允許具雙重國籍,並認為該名常務董事的資本佔比僅15%,若與董事會意見相左時如何決策,認為該名常務董「話唔到事」,質疑其管理權意義。

擁有5%資本人員須接受審查

法案又建議擁有現有承批公司5%或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董事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均須對公司的一切債務,尤其包括已流通的籌碼負連帶責任。委員會認為,相關股東、董事、管理機關成員僅佔5%資本,委員會關注相關人員是否有能力承擔,「打工仔對公司一切債務有責任係咪緊得制呢?」連帶責任是否按照《商法典》之相關法例執行,如流通的籌碼有否時效性,希望政府說明立法構想及其操作。

陳澤武又稱,擁有競投公司5%或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董事及主要僱員,須接受博監局審查是否具適當資格,而審查包括參與競投公司經驗、財務狀況以及受審對象有否被處3年或以上徒刑而被判罪或起訴等。

委員會冀清晰危害國家行為

法案還建議行政長官可基於某些原因撤銷娛樂場的經營批給,當中包括危害國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安全而解除,有關解除為不獲補償,有委員關注有否具體的行為或準則屬於危害國家。陳澤武表示,法案建議行政長官可基於某些原因撤銷娛樂場的經營批給,當中若屬於因公共利益而解除、贖回的原因,承批公司可按法律獲得賠償,但因危害國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安全、澳門特區政府與承批公司協議、因承批公司不履行義務、因承批公司不具備適當資格的原因而撤銷經營批給均沒有賠償,有委員認為條文未有解釋清楚危害國家定義的準則,是由行政長官判斷,抑或需根據「國家安全法」的條文規範,「以甚麼準則(去界定違反國家安全),是危險或嚴重的跡象導致?甚至要違反《國家安全法》才去做這個舉措?希望政府解釋清楚。」

最後,針對現時的「三正三副」共6張賭牌將於今年6月26日正式屆滿,但是次修改「博彩法」受到疫情影響而有所延遲,有傳媒關注能否在賭牌屆滿前推出。陳澤武稱,委員會將在下周前,整理好委員會及顧問的問題清單並交給政府,待政府代表下次列席會議時解答,爭取在今年6月26日之前將法案送交大會細則性審議,通過並成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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