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前排強制戴安全帶違罰300 後排安全帶政府冀循序漸進推行

政府建議輕型和重型汽車前排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帶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繼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道路交通法》法案新工作文本,法案建議輕型汽車及重型汽車的司機和前座乘客,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違者罰款300元,後座乘客佩戴安全帶需循序漸進推行,日後經評估再作決定,暫未有推行後座乘客強制佩戴安全帶的時間表。

現行交通法規定,輕型汽車的駕駛員及前座乘客必須使用安全帶。強制使用安全帶的規定可由補充法規延伸適用於後座乘客或其他類別汽車。不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安全帶者,科處罰款澳門幣300元,且不影響下款的適用。輕型汽車駕駛員以前座運載未滿16歲的乘客時,如容許其不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安全帶,科處罰款澳門幣300元。一常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向傳媒總結會議時表示,新交通法在公開詢諮時,有不少居民關注佩戴安全帶問題,並對此提供了不少意見。政府提交的文本建議,規範輕型和重型汽車駕駛者及前排乘客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帶,罰款維持300元。

有議員關注未來會否規範後座乘客使用安全帶?李靜儀引述政府回覆,是經考慮澳門的道路環境、交通狀況和行車速度上限等因素,提出現階段建議,對於會否規範後座乘客使用安全帶,政府將因應實際情況評估、循序漸進的方式推進,加強安全性。

巴士司機可拒攜帶危險品乘客

集體客運方面,現行法律規定駕駛員應減速或停車,以方便集體客運車輛重新起步以駛離有信號標明的車站。集體客運車輛駕駛員應在特別規劃的或專供其停車的地點停車,如無該等地點,則應儘量靠近車行道左側的路緣或行人道停車。駕駛員重新起步前,應適當表明其重新起步的意向,並慎防發生任何意外。違反上述規定者,科處罰款澳門幣600元。

政府在法案新文本建議引入巴士駕駛員可以拒絕或中斷集體客運服務的條款,李靜儀舉例,如當出現影響駕駛安全、攜帶危險品的行為,巴士駕駛員可以拒絕或中斷為有關人士提供服務。議員對此持不同意見,他們理解條文是為保障巴士駕駛員安全從而保障整體乘客安全,但關注巴士駕駛員能否容易判斷及執行,希望政府進一步斟酌實際執行問題,政府回應稱,未來會與駕駛員制訂培訓指引,有助維持車廂秩序,提供更安全的公共巴士服務。

巴士司機可拒絕向攜帶危險品的乘客提供服務

至於運載危險品車輛的規格、要求、泊車、通行等規定,政府表示將來會通過專有法規訂定,當局會與有關權限部門共同制定相關專有法規。

能否會期前完成法案討論難評估

李靜儀又透露,多名議員向政府反映收集到市民對法案的意見,包括條文調整、罰則調升是否過高過重、處罰是否合理等,希望政府整體進一步檢視市民及委員會的意見,政府表示會聽取及重視市民和委員的意見,現時文本仍未定案,會再作研究。

今屆會期將於8月15日結束,加上是選舉換屆之年,被問到政府及委員會是否有信心在今個立法會會期內完成討論《道路交通法》法案?李靜儀表示難以評估,她坦言法案的條文較多,作為委員會有責任與政府討論及完善文本,後續工作仍要視乎政府的回應。至於政府方面有否表達過希望在今個會期內完成法案討論?李靜儀則稱,政府與委員會無特別討論此問題,目前僅集中討論文本。

李靜儀(右)及宋碧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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