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交通法扣分制改為記分制 按三級記分滿18分會註銷駕照

政府建議引入交通違規記分制

立法會一常會昨繼續細則性討論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事隔半年政府終向委員會提交新工作文本,新文本作了重大修改,當中包括建議將原來「扣分制」調整為「道路交通違法記分制」,按犯罪、輕微違反、行政違法三個級別記分,當駕者被記1至6分無特別後果;6至12分可自願修讀駕駛進修課程,完成課程可扣減3分;13至17分者需強制修讀駕駛進修課程,完成後可扣減2分;記滿18分及以上者會被註銷澳門駕駛執照或被宣告駕駛檔不產生效力,並設清零制度。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交通局局長林衍新等官員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和秘書宋碧琪會後表示,是次會議主要討論政府新工作文本,經聽取立法會、社會意見後,政府對法案作出調整和完善。新文本主要優化是參照內地、香港特區和葡萄牙相關制度,把原來建議引入的「扣分制」,調整為「道路交通違法記分制」,希望達至阻嚇經常交通違例駕駛員目的,以回應社會訴求和執法,提高駕駛員守法意識,滿足預防的需要,並對經常交通違例駕駛員採取持續評估。

李靜儀(右)及宋碧琪介紹會議情況

昨日會議上,政府代表主要向委員會介紹了「記分制」的構思,雙方並就此交換意見。政府強調,「記分制」適用於本地駕駛者和外地駕駛者,過去若推行「扣分制」,對外地駕駛者未必能開納檔案。

不同分值會有不同的後果

據政府引介,「記分制」是所有駕駛員的初始分值為零分,按違規的不同程度記分,因應犯罪、輕微違反、行政違法三個級別記分,屬犯罪行為:醉駕、毒駕、藥駕和危險駕駛等會被記4至5分。輕微違反:酒後駕駛、嚴重超速、衝紅燈、逆駛和違規倒車等則會被記2至3分。行政違法:不聽從執法人員命令、禁止特技駕駛和重型車違反大橋上禁止超車符號會被記1分。而所有違法行為需要有判決或確定結果才會開立分值檔案記分。至於違泊則沒有建議會記分。

政府建議醉駕、毒駕、藥駕等會被記4至5分(資料圖片)

政府強調,相關違規記分不是額外的處罰,是建基於駕駛者已被確定做了某項違法行為,便會被記相應的分值,不同分值會有不同的後果,當中若被記滿18分或以上會被「註銷澳門駕駛執照」,而外地駕駛員則會被宣告駕駛文件不產生效力,即在澳沒有駕駛資格。

未來不聽從執法人員命令者會被記1分

駕駛者需自費參加進修課程

為促進教育性和提高駕駛者守法意識,政府建議設參與駕駛進修課程後,可扣減分數,並設清零制度。李靜儀又引述政府表示,被記1至6分時沒有特別後果,6至12分可自願修讀駕駛進修課程,完成課程可扣減3分;而累積13至17分者需強制修讀駕駛進修課程,駕駛者自接獲政府通知後,需90日內完成駕駛進修課程,完成課程後可扣減2分。若駕駛者沒有如期修讀駕駛進修課程,且沒有合理理由者,則會被註銷澳門駕駛執照。未來駕駛進修課程的大綱、收費等會由行政長官批示作出統一訂定,駕駛進修課程由交通局組織和舉辦,未來也不排除交由駕駛學校開辦,但課程大綱和費用由批示訂定。

政府表示,駕駛者每次被記分,都是獨立分值,每分值由其產生效力之日起計2年後會被自動消滅,李靜儀舉例,駕駛者今次違規被記2分,只要在2年內沒有再被記新的分值,該2分便會2年後自動清零;同時指,並非不停修讀課程就可持續扣減分數,政府建議2年內只扣減分值1次。駕駛進修課程為8小時,不需要連續上課。駕駛者需自費參加駕駛進修課程,為方便居民修讀,駕駛進修課程會設線上和線下模式。

有議員關注駕駛進修課程的成效,建議強制參選者應設考試制度,自願進修者則不需要考試。政府表示會充分考慮議員意見,希望透過進修課程可以教育和改善駕駛者的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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