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號風球拒退租足球場費 廉署促體局回應市民合理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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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租場遇8號風球要求退租遭拒(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公布一宗行政申訴個案,有市民向廉署反映,預約體育局足球場後因颱風預警,申請取消預約及退款被拒,廉署建議體育局根據善意、非官僚化及效率等原則,更為妥善地回應市民的合理訴求。體育局認同廉署建議。
廉署網站昨日公布有關個案。據廉署,投訴人去年反映其向體育局預約租用某天晚上8時的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戶外足球場,惟當天下午氣象局宣佈,將於晚上10時改掛8號風球。投訴人考慮到返回途中有安全問題,故取消是次預約並向局方申請退款,但卻遭拒絕。經廉署人員調查,當天本澳於凌晨5時已掛3號風球,同日下午5時氣象局則公佈將在晚上10時改掛8號風球,及後亦按時正式發出有關訊號。
體育局向廉署解釋,相關體育設施購票守則規定,若懸掛三號風球導致露天體育設施地面濕滑,且使用者未有使用設施時,使用者可在限期內向體育局申請退款。但當天同時段同類型露天設施因地面材質特殊未有造成濕滑,且屬正常開放狀態,局方才基於不符合上述規定而拒絕投訴人的退款申請。
廉署認為,考慮到氣象局已明確預告將會在稍後時間改掛八號風球,往返途中確實存在安全風險,體育局宜在查明相關事實資訊後,根據善意、非官僚化及效率等原則,更為妥善地回應市民的合理訴求,確保公共行政工作的質量及成效。
體育局認同廉署建議,表示會重新審視該案及當天同類型退款申請並作出退款,同時會檢討和優化相關體育設施的購票守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