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新聞報道非競選宣傳 冷靜期傳媒可保留網上競選新聞

立法會選管會接受傳媒訪問

立法會選管會日前發出了第一號選舉指引,指引中有關競選活動期結束前須移除或刪除競選宣傳品的內容,有傳媒關注在禁止宣傳期是否要把相關新聞「下架」,以及在非競選宣傳期能否就社會時事議題訪問表明參選的議員、社團代表等。選管會主席盛銳敏重申,選舉法清晰界定了競選宣傳的定義,傳媒根據新聞運作規律及公眾知情權的需要,客觀陳述候選名單進行的競選活動,視作新聞報道,而非競選宣傳,因此不受選舉指引相關內容所規範,傳媒可在其網上平台保留與競選活動有關的新聞報道。倘若有人於冷靜期及選舉日轉發傳媒的相關網上新聞,就可能構成競選宣傳,但這責任在於轉發者,並非傳媒本身。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下午與傳媒機構代表舉行座談會,就選舉訊息發布及選舉事務交流意見。盛銳敏表示,今年的立法會選舉,是去年4月通過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設置了確保資格審查程序順暢運作的機制後,首次舉行的選舉,是澳門特區的重大政治活動,深具意義。《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已於3月3日刊載行政長官行政命令,訂定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於今年9月14日舉行,選舉程序自此正式開始。隨着各項選務工作的有序展開,相關的選舉資訊將持續對外發布。

立法會選管會與傳媒代表座談

他強調,傳媒是連結社會各界的橋樑和平台,其新聞報道是公眾獲取資訊的重要渠道,傳媒的監督作用亦有助選舉在依法、公平、公正、廉潔的環境下順利進行。選管會相當重視傳媒的角色,且高度尊重新聞自由,將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予以充分保障。

選管會日前發出了第一號選舉指引,盛銳敏指出,指引中有關競選活動期結束前須移除或刪除競選宣傳品的內容,與上屆選舉的要求大致一樣,旨在確保選舉的公平性,避免選民的投票意向在冷靜期和選舉日受到影響。他認為,本澳傳媒一直秉持專業、客觀、不偏不倚的原則進行採訪報道,這與選管會致力確保選舉的公平性、一視同仁對待獲確認接納的所有候選名單之理念一致。新聞報道有別於競選宣傳,而選舉法清晰界定了競選宣傳的定義,相信傳媒具專業能力,可以將新聞報道與競選宣傳區分開來。選管會綜觀上屆選舉的眾多新聞,包括對各候選名單進行競選活動的報道,均體現到選舉公平性的理念,進一步印證了傳媒的專業性。

盛銳敏

冷靜期轉發競選新聞責不在傳媒

盛銳敏指出,傳媒根據新聞運作規律及公眾知情權的需要,客觀陳述候選名單進行的競選活動,視作新聞報道,而非競選宣傳,因此不受選舉指引相關內容所規範。選管會建議,傳媒可在其網上平台保留與競選活動有關的新聞報道之同時,應避免於冷靜期和選舉日將這類新聞置頂或放在顯眼位置,以免受眾一進入傳媒網上平台就看到相關資訊,藉此將選民可能受到的影響減至最低。倘若有人於冷靜期及選舉日轉發傳媒相關網上新聞,就可能構成競選宣傳,但責任在於轉發者,並非傳媒本身。

選管會期望持續與傳媒保持良性互動,並在傳媒的支持下,促進各項選務工作的順利開展,有效推動更多選民積極參與今屆立法會選舉。就此,選管會已開設傳媒查詢熱線,歡迎傳媒作出查詢,與選管會保持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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