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氣爆 澳門一家7口2死1重傷

台中新光三越昨發生氣爆(視頻截圖)

台中新光三越百貨公司昨上午發生氣爆,約於下午5時搜救工作告一段落,確認無人受困,事件造成4死26人受傷,死傷者包括一家7口赴台旅遊的澳門居民,目前2死5傷,當中祖父、祖母已死亡, 2歲女童頭部等多處受傷,曾祖母則是骨折受傷,女童的父母、叔叔受輕傷,全送院救治。旅遊局高度關注事件,現正與家屬聯繫,提供適切協助。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 事件現場(網圖)

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12樓於昨日上午發生氣爆,台中市政府消防局統計,截至下午2時,已造成1死17人受傷(其中4人情況危急)。消防人員持續於建築內部進行搜救。此前報道指出,事件造成4死30人受傷,並涉及澳門一家7口的重大傷亡。警方接獲通知後,即刻派遣人員疏導館內民眾及交通,至下午5時左右,搜救工作暫告一段落,確認無人受困。

台灣澄清醫院及後指出,收治傷者較嚴重的是澳門來台旅遊的一家人,7人中有1個老先生現場死亡,另有1個老太太OHCA到院沒救回,另有一個傷勢較嚴重的2歲小朋友,由媽媽坐車送過來,到院馬上插管,發現嚴重頭部外傷及背部挫傷,由於年紀小又多重外傷,經徵詢轉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受輕傷的女童父母也跟過去照顧。

還有澳門一家的叔叔輕微擦傷及臉部撕裂傷,叔叔當時在一樓前往大遠百途中,遭爆裂物砸到頭部及臉部。

台灣當局則表示,澳門一家四代來台中旅遊,當時準備前往大遠百,沒想到路過新光三越遇到氣爆遭波及。

旅遊局跟進並正與家屬聯繫

旅遊局高度關注台灣地區台中市購物商場懷疑氣體爆炸事件,昨日接到有澳門居民傷亡的通報,據初步了解,目前有2名澳門居民死亡,1名重傷,具體情況需進一步核實。旅遊局對死者家屬致以深切慰問,旅遊危機協助小組昨日隨澳門紅十字會前往當地,為死者家屬和傷者提供適切協助。小組持續跟進事件,一直與家屬保持聯繫,並與澳門紅十字會、相關組織和單位保持緊密聯繫,持續跟進情況。

旅遊局得悉事件後,即時聯絡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和旅遊業界了解情況,跟進事件。按旅遊業界回覆,目前沒有澳門旅行團在當地。

澳門居民如需協助,可致電24小時旅遊熱線 (853) 2833 3000。

陸委會:由台灣駐澳門辦事處進行聯繫

台灣大陸委員會就事件表示,這個案件令人感到非常不幸,陸委會港澳處已經派人赴台中關心與了解狀況,倘若有任何需要,將會積極提供必要協助;另也透過台灣、澳門聯繫管道通報澳門政府,提供家屬來台等協助。目前澳門政府沒有駐台辦事處;將由台灣駐澳門辦事處進行聯繫、通報等事宜。

事故初步研判為瓦斯氣爆

據台媒報道,對於氣爆發生原因,台中市消防局表示,火調人員下午進入內部勘查,初步研判在12樓發生氣爆,檢方詢問現場工作人員指稱正在11樓及12樓進行櫃位調整工作,爆炸起點在12樓,現場有進行切割及搬動動作。

台中消防指出,初步了解現場沒有易爆炸物,沒有粉塵爆炸,現場是使用欣中天然瓦斯,但欣中公司有聲明已在前兩天將瓦斯表拆除;至於發生原因,初步研判是瓦斯氣爆,現場工人有向檢方說聞到瓦斯味,但味道從何處傳出,還要由檢方進一步調查釐清。

氣爆內部(台中市消防局圖片)

新光三越無限期停業至安全無虞

台當局召開新光三越氣爆應變會議後宣布,由於氣爆案災害很大,檢方調查中,為確保安全,新光三越必須停業,視調查情形,包括工安、建管及相關勞動檢查,確定安全無虞後才同意復業,後續並根據責任歸屬進行裁罰。

相關勞動部亦發布新聞稿說明勞工相關權益,表示已派勞動檢查員針對氣爆事件進行了解,若確定要求停工,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6條規定,若是新光三越自行僱用員工在停工期間,工資應照給,雇主不得要求勞工請假,且若新光三越要求勞工進行善後,也應依約給付工資,如有加班,也應依法給付加班費,並須注意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若是非新光三越僱用的員工,像是專櫃人員、美食街、清潔、保全等,勞動部表示,因受停業影響而無法在原地點繼續工作,雇主應將員工安置至其他適當工作,並應遵守勞動基準法有關調動工作的原則,像是調動後的工作必須要是勞工能勝任、不能對勞動條件有不利變更、雇主不能擅自扣薪、地點過遠應提供必要協助等,也不得要求勞工自己請假。

新光三越向罹難者家屬百萬新台幣慰問金

此外,新光三越已對4位罹難者家屬各別提供100萬元(新台幣·下同)致意,並給予傷者慰問金。新光三越總經理吳昕陽、執行副總吳昕昌以及相關高階主管,已在下午第一時間前往意外現場,並對4位罹難者家屬各別提供100萬元致意,以表達最深切的哀痛與關懷;隨後亦趕赴5間醫院,分別探視25位傷者並提供慰問金。

新光三越強調,將全力配合公部門並持續關注後續發展,提供必要的協助。吳昕陽稍早在現場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新光三越將善後列為第一優先,且一定負起該有責任。

至於保險方面,據台媒報導,台中新光三越商業火險由4家產險共保,新光產險主辦承保七成,另國泰世紀產險、明台產險及泰安產險各承保一成,公共意外責任險則由新產100%承保,事件傷亡及理賠情形正由產險公司派員了解評估中。

另依據台灣相關條例規定,每一人身體傷亡新台幣300萬元、每一事故財損3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3,000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額4,800萬元,根據金管會了解,台中新光三越有符合法定最低投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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