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同三騙徒冒充生母呃百萬貸款遭私吞 本地女去年報警稱受騙 今與一同黨落網

司警發言人公布案情
司警局昨日公布一宗涉及相當巨額詐騙罪、偽造具特別價值文件罪、使用他人身份證明文件案件罪的案件,拘留兩名女嫌犯。案中女事主為一名長者,為其中一名涉案嫌犯的生母。該涉案女兒夥同另一名被拘留嫌犯以及兩名在逃同黨冒充生母去抵押樓宇及支票,騙得私人貸款100萬港元銀行本票,並冒充生母簽名套現,期間贓款被在逃同黨全數私吞,涉案女兒顆粒無收後報案,反被司警揭發案情。
第一名嫌犯姓梁,女性,33歲,澳門居民,報稱零售店東主,案中涉嫌冒簽母親簽名。
被拘留者姓陳,女性,57歲,澳門居民,報稱兼職侍應,涉及促成在逃騙徒與嫌犯梁某成功辦理是次私人貸款。
司警表示她們涉嫌相當巨額詐騙、偽造具特別價值文件、使用他人證件,案件移交檢院跟進。
案情指,女嫌犯梁某在北區經營一個零售業生意,2023年4月底由於缺乏現金周轉,在網上社交平台尋獲一則不知名人士發出的借貸帖文,經過與對方聯絡,被告知不符合借貸條件。但對方有一名在逃涉嫌人A主動聯絡梁某,遊說梁某將母親(女事主)手頭上持有一個住宅可以作為抵押借貸,甚至可以安排在逃涉嫌人B扮演女事主,向他人以私人借貸方式,借貸100萬港元。涉嫌人A指示梁某要提供女事主的身份證,以及準備一張由女事主簽發的100萬港元支票作為抵押。
事成後,梁某可以得到當中的45萬元。餘下55萬元歸對方其他涉嫌人所有。
同年6月16日上午,在逃涉嫌人B在涉嫌人A指示下,與負責促成私人貸款交易的被捕嫌犯陳某,聯絡梁某見面,3人一起到澳門區某律師事務所辦理借貸及公證手續。案中借貸人在不知情下向梁某一方提供一張100萬港元的銀行本票,而梁某則將自己冒簽的支票(簽下100萬港元)交予貸方作為抵押。
騙到貸方的100萬港元銀行本票後,3人到附近銀行成功兌現。期間,涉嫌人B趁梁某未察覺,將贓款交給另一不知名男子並逃去無蹤。當梁某發覺無法取得任何贓款後,深感被騙,遂於同年6月19日中午到司警局辦案中心向司警報案,稱被人詐騙,損失100萬港元現金。
司警經過深入調查,發現該案另涉上述案情,證實女事主梁某並未簽發過用於抵押的100萬港元支票,及並未真正前往有關地點辦理樓宇抵押。女事主的女兒即嫌犯梁某,與多名在逃同黨合謀騙得接借貸人100港萬元私人貸款後,所有贓款遭到對方私吞。
根據調查所得,警方鎖定涉案陳某身份,今年5月16日上午於其新橋區住所將其截獲,同日亦在關閘口岸截獲涉案梁某。
司警調查期間,根據證據顯示,陳某按在逃涉嫌人A的指示去促成是次抵押借貸,獲得1.5萬港元報酬。她事前知悉在逃涉嫌人B並非真正的事主梁母。
司警經過綜合各項調查,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梁某與陳某涉嫌聯合至少兩名在逃人士,冒充女事主簽署各項借貸公證書,並冒充女事主將銀行本票兌現。司警局控以兩人相關罪名,案件於5月18日移送檢察院偵辦。司警局現正追查贓款去向及追緝至少兩名在逃人士。案中被騙的貸款人,亦屬於受害人,但司警局將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