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會開始討論《道路交通法》法案

李靜儀(右)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早舉行會議,內部分析及討論《道路交通法》法案,法案中將對39項與交通運輸有關法侓、法令、行政命令等作出廢止,並由21項專有法規和22項補充法規作規範。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於會後表示,委員會提出相關安排與《立法法》之間會否存在法律位階不匹配的問題,以及關注到,未來若存在專有法規和補充法規罰則與一般罰則幅度不一致時,如前兩者處罰幅度高於一般罰則幅度時,前線執法人員如何執法。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顧問及議員昨對《道路交通法》作內部討論。李靜儀會後表示,法案中對39項與交通運輸有關法侓、法令、行政命令等作出廢止,並由21項專有法規和22項補充法規作規範,具體包括駕照或特別駕駛執照的獲取續期失效、危險物品的通行和分類、車輛排煙量、交通訊號、橋梁引橋及隧道規範等,但同時提出部份不抵觸的條文將會保留,故此,委員會提出,未來若存在專有法規和補充法規罰則與一般罰則幅度不一致時,前線執法人員如何執法;以及專有法規和補充法規未出台前的執法問題。同時提出,相關安排與《立法法》之間會否存在法律位階不匹配問題。
由於修改《道路交通法》有大量專有法規和補充法規,故此,一常會希望提案人稍後與委員會交待時,可交待立法計劃的鋪排。
一常會今(14)日將繼續討論該法案,李靜儀透露,將就社會和委員會較關注的部分,如扣分制、輕微違反和行政違法制度作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