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首次討論無線電通訊法

黃顯輝(左)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就分析及討論《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召開首次會議。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提出關注無線電通訊牌照申請人的品行審查中,對法人申請的品行審查存在空白,尤其提出法人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品行審查問題。
黃顯輝表示,據該法案理由陳述中指出,政府已向業界諮詢有關法案的意見,有委員提出,希望政府在不影響國家安全的情況下,向委員會提供相關收集所得的資料及意見,以及無線電業務、無線電電網、無線電網站等的統計資料。
他還指,有委員提出關注到無線電通訊牌照申請人的品行審查中,只針對個人申請時對其作出品行審查,但對法人申請的品行審查存在空白,尤其提出法人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品行審查未有列出相應要求。委員並一致認為,若有關人士違反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並且未完成相關處罰時,應該列為品行審查的考慮之列。
另一方面,委員會關注法案中第九條(如發生緊急或災難時,行政長官可依法徵用任何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相關利害關係人無權獲得任何賠償)會否與民防法律制度之間存在的銜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