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錶位不收硬幣令居民冇得揀? 葛萬金批交局官本位促暫緩執行

交警對逾時停泊車輛執罰

本月起咪錶泊位僅接受電子方式支付,措施實行後引發不少駕駛者批評不方便,不少人反映用不到銀聯「閃付」支付,被「焗住」用澳門通卡,變相沒有選擇。社會綜合研究學會會長葛萬金批評當局官本位,令居民「冇得揀」,甚至權利受損,當局制訂政策時不是以民為本,現時新咪錶營運公司投入服務仍有大半年時間,意味舊咪錶仍會繼續使用一段時間,他促請政府順應民意暫緩暫行相關規定,容許咪錶機可繼續使用硬幣,直至新咪錶系統投入運作。

因應咪錶5月1日起不再接受現金及「消費卡」的支付方式,最近路邊咪錶位已封閉投幣入口。公眾只能用澳門通或銀聯「閃付」系統支付咪錶的泊車費。但不少居民反映,使用銀聯「閃付」支付泊車費失敗,變相「焗」市民用澳門通卡。其中不少網民在措施生效後,在社交平台上質疑當局「拒收法定貨幣違反法例」,以及「政府帶頭拒收法定貨幣」。有市民認為:「明明咪錶機仲未換,點解唔收銀仔?」也有市民提問:「乜卡都無點算?唔好泊?冇得泊?」

市民批政府帶頭拒收法定貨幣

有網民更羅列現行法律批評:「係未有法定電子貨幣下,拒收硬幣,而是少於每次100個硬幣,是涉嫌違反了第7/95/M號法令第二條(貨幣之類型)一、在澳門地區有法定流通力之貨幣係由紙幣及硬幣組成。及第3條(法定流通力及法償能力)二‧在任何支付中,不論有關硬幣之單位面額為何,均不得強制任何人接收100個以上之硬幣。就算普通商家拒收都違法,而且服務由5月1起是由政府提供,竟然帶頭……而且,基本法第108條澳門元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貨幣,繼續流通。值得留意的是第5/2023號法律公共泊車服務制度第13條泊車費用及支付方式:四‧公共道路泊車位的泊車費用僅得以電子方式繳付。」網民指:「係電子方式沒有相應的法定電子貨幣作繳付下,這次太急進了吧? 」

也有網民認為:「立法會搞清數字貨幣同第三方支付分別未?話明第三方就九成涉及額外費用,可見在法案通過一刻,第三方支付平台界已經注定在公共街道泊車收費中可直接得益。」

促容許咪錶可繼續使用硬幣

社會綜合研究學會會長葛萬金批評當局做法是「官本位」,現時《貨幣發行法律制度》法案仍在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審議中,現行第7/95/M 號法令「訂定在澳門地區發行貨幣之制度」已規定所有在澳門依法發行及投放於市面流通的貨幣,其中包括面值最小的一角硬幣,所有商戶都不能拒收。但交通局已率先在《公共泊車服務制度》規定由5月1日起咪錶不再接受硬幣,這對現時本澳20多萬輛車的駕駛者來造成一定影響,因為不是人人都有銀聯閃付,也有人沒有澳門通卡,皆因近年手機電子支付盛行,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不再使用信用卡和需要充值澳門通卡,儘管咪錶服務合同已於4月底屆滿,不過距當局重新開標仍在大半年時間,他不明白為何當局急於在5月1日立即拒絕接受硬幣,而立法會在審議相關法案時,有否考慮咪錶不再接收硬幣對駕駛者的影響?

葛萬金又提到,行政長官賀一誠曾表示,政府須「先立後破」要先有法律制度,才能進行相關工作。今次交通局做法是違背了特首宗旨,無論是紙幣或硬幣,都是本澳法定貨幣,為何在完成更換新系前,要拒絕咪錶收硬幣呢?

葛萬金

少人用不代表權益可以被忽視

交通局局長林衍新曾解釋指,目前咪錶投幣佔12%,電子化支付佔88%,對比政府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資源監管投幣,政府寧願鼓勵市民使用電子貨幣支付。葛萬金認為,上述原因值得商榷,所謂的「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資源監管投幣」理應由承批服務公司負責,而非政府工作,而且硬幣處理亦已機械化、電子化,已毋須由人手逐個數,最多是需要人手到各區收集那些現金,當局拒收硬幣,無疑亦造成相關人士失業,為此他認為上述種種理由只是當局藉口,促請當局派員落區了解措施執行情況,進行實地調查,酌情處理,直至新咪錶系統正式使用前,容許咪錶機可繼續收取硬幣。

現金支付不應因電子支付而被取締

他認為,雖然只有12%人在使咪錶時選擇用投幣方式,相關車主權益不應被忽視,「果12%一樣係澳門居民,一樣有使用咪錶權利,點解可以因為少人用而刪咗硬幣功能?完全唔合理!」據他所知,現時咪錶位泊車過時是靠治安警進行檢查,上述執法也存在成本,社會不反對政府推動電子支付,不過在推行過程中應諮詢民意,並有過渡期,包括在事前讓公眾有所了解,未來咪錶系統的模式和功能,提高市民對新咪錶系統的認受性,而不是「急就章」,匆匆上馬,完全不聽民意。他又質疑,當局在立法前,有否諮詢交通諮詢委員會意見,若沒有的話,是否應檢討該諮詢組織是否仍有存在的價值?

葛萬金還批評,很多時交通局推出新政策措施時,都不諮詢民意一意孤行去做,故而往往引發民間很大反彈,他希望行政當局檢討和反思。

銀聯閃付和澳門通卡非電子支付

葛萬金指出,根據《公共泊車服務制度》規定由2023年5月1日起,咪錶的泊車費僅接受電子方式支付。銀聯閃付其實是具備「閃付QuickPass」功能的銀行信用卡,持卡人無需簽名或輸入密碼,一拍即付;而澳門通卡則是一張充值卡,用信用卡儲值卡的支付方式,例如銀聯閃付和澳門通卡其實屬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指消費者先把錢交由第三方,再由第三方轉交給店家,這種實支實付的交易方式,而與電子支付不同的是其無轉帳的功能;第三方支付的獲利就來自店家的手續費;而電子支付是指消費者、商家和金融機構之間使用安全電子手段把支付信息通過信息網絡安全地傳送到銀行或相應的處理機構,用來實現貨幣支付或資金流轉的行為,幾乎所有的電子支付,不需要手續費的,所以銀聯閃付和澳門通兩種支付方式與電子支付相距甚遠。

澳門通和銀聯閃付其實不屬電子支付

他認為,現金支付有一定的存在必要,電子支付應是讓居民在消費時多一種支付選擇,兩者間不應是取代關係,當局不能因為要推行電子支付而取消現金支付方式,特別是公共服務,否則恐令居民權利受損。

葛萬金又關注近年政府推廣電子支付不遺餘力,包括推行聚合支付項目「聚易用」,惟未有對電子支付的法律關係專門立法,政府至今仍將電子支付按金融體系電子貨幣的特性進行規管。電子支付日趨普及,政府應針對電子支付有專門法律來規管,包括對電子支付的穩定性、電子支付平台收費等作出監管,保障消費者和商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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