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完成草擬規範停泊內港漁船告示 禁明火需申報危險品數量9月生效

規範停泊內港漁船告示將於9月生效
早前內港「火燒連環船」事件損失慘重,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昨日透露,參考珠海洪灣中心漁港的做法,當局已完成草擬規範停泊內港漁船的告示,已與兩個漁會溝通,採納部分意見,相關告示將於下周三頒布,9月1日起生效。
據介紹,告示包括禁止明火煮食和祭祀,以及限制危險品儲存數量等,另外亦設有申報系統,當漁船進入內港靠泊時,需申報停泊位置、船上危險品數量,若超過限制,會勸籲離開禁止入港。
黃穗文認為有關措施屬主動防範,希望透過加強管理,改善內港漁船安全,亦會加強局方人員培訓和招聘,以及進一步優化巡查船隻的配置。同時,頒布有關規範的同時亦會通報鄰近地區,日後能一起實施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