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案建議納稅人需付9.75%補償性利息

黃顯輝(左)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邀請財政局及其他政府代表,列席細則性討論《核准〈稅務法典〉》法案會議。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提出,基於公平原則,由政府向納稅人錯徵稅項時作出的賠償性利息,建議由目前法案中只限消費稅擴展至其他稅種,該建議獲政府代表接納。與此同時,基於納稅人過錯令政府徵稅行為出現延誤時,納稅人需要支付9.75%年利率的補償性利息,同時需支付1%/月的遲延利息,以促使納稅人按時繳納稅項。
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早前向政府代表提出,基於公平原則,由政府向納稅人錯徵稅項時作出的賠償性利息,建議由目前法案中只限消費稅擴展至其他稅種,該建議昨日獲政府代表接納。
政府還提出應繳稅款3%,黃顯輝解釋,應繳稅款的徵收,與遲延利息同時進行,若納稅人過期未繳納應繳稅款,在現制度需要支付每月1%遲延利息的同時,還需要支付應繳稅款3%;他引述政府代表會上表示,遲延利息的目的是希望促使納稅人如期交稅,認為有必要保留此制度。遲延利息的徵收年期,經參考《民法典》後,政府代表決定接納委員會意見,將最長年期由目前法案中建議的5年縮短至3年,但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則維持5年期限。
黃顯輝又表示,委員會及委員對於法案中第38條—收益或不法行為的科稅表示認同,但關注到日後如何操作和執行。政府代表會上表示,該做法是經參考內地及國際做法,個人/企業的不法收益,將依法徵收不同的稅項,例如所得補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