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趨「合家歡」活動發展 旅局:放寬入場冀促行業多元健康

警方加強巡查卡拉OK、網吧等場所(資料圖片)

《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正公開諮詢,文本建議調整卡拉OK類型場所入場及逗留限制,未滿16歲人士可於早上8時至晚上8時,由父母任一方或對其行使親權的人士陪同入場及逗留。旅遊局表示,卡拉OK入場限制的規定實施近30年,綜合過往實務工作經驗、社會及行業發展狀況,卡拉OK場所的市場定位為提供一般娛樂設施和場地,並擬朝「合家歡」活動方向發展,在平衡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護、親子活動需要、行業多元健康發展的考慮,建議作出適度放寬進入年齡限制。

旅遊局執照及監察廳廳長鍾卓業、文化局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廳長何鴻斌、市政署環境衛生及執照廳代廳長梁卓洪、治安警察局情報廳代廳長李國棟、體育局體育設備規劃處代處長區錦輝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高風險特定業務的規管工作。

(左起)區錦輝、何鴻斌、鍾卓業、梁卓洪、李國棟出席《澳門講場》

文本倡放寬多類場所入場年齡

《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正公開諮詢,諮詢文本建議調整多類場所未成年人入場年齡規管,主要包括遊戲機中心、網吧、桌球室、卡拉OK等。其中,文本建議大幅調低桌球室的准入年齡,8至11歲可於朝8晚8由父母任一方、桌球教練等陪同入場及逗留;12至15歲則可自行入場及逗留;未滿8歲或穿校服的學生禁止入場。遊戲機中心門檻維持嚴格監管,建議未滿16歲未成年人或穿著校服學生一律禁止進入,僅開放滿16歲人士使用娛樂設備的遊戲機中心及相關區域。

網吧方面,建議未滿12歲未成年人或穿着校服學生禁止入場;12至15歲未成年人,僅限在周一至周五下午4時後,在周六、日、公眾假期及學校假期上午8時後入場。上點所指者在周日至周五的逗留時間限於晚上8時前,周六、公眾假期及學校假期,如翌日為非工作日,則逗留時間限於晚上10時前。

卡拉OK場所方面,身穿校服學生禁止入場;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僅限朝8晚8須由父母一方或監護人陪同進入及逗留。

10多年26宗未成年人進入卡拉OK

鍾卓業指出,現行法律禁止未滿16歲人士或者穿著校服學生進入卡拉OK場所,有關入場限制的規定實施近30年,由2010年至今年7月中,共處理26宗涉及未滿16歲人士或穿著校服的學生進入卡拉OK場所的處罰程序。

鍾卓業表示,政府綜合過往實務工作經驗、社會及行業發展狀況,卡拉OK場所的市場定位為提供一般娛樂設施和場地,並擬朝「合家歡」活動方向發展,在平衡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護、親子活動需要、行業多元健康發展的考慮下,建議作出適度放寬。

李國棟稱,未來當局會做好監管工作,一直以來當局會持續開展青少年的防罪巡查工作,加強巡查卡拉OK、網吧、遊戲機中心等青少年慣常逗留地方,並與學校協作,提高學生及市民對青少年犯罪的防罪意識 。

蒸汽浴擬視為健身室附屬設施

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諮詢文本建議取消對健身院或健美院營業時間的限制。區錦輝表示,相關調整是考慮到較多市民要輪班工作及注重體育鍛鍊。對於有市民希望放寬健身室設置桑拿設施,他解釋,現時場所設置蒸汽浴設施需要申請健康俱樂部准照,但未來新法生效後,蒸汽浴設施會被視為場所的附屬設施,健身院或健美院亦可增設相關設施。

文本建議屬健康俱樂部類型的場所須設置於酒店業場所內,並取消營業時間限制,鍾卓業指出,現時共36間健康俱樂部,當中35間設於酒店內,反映業界經營發展是以配合酒店業務為主;而私人屋苑會所一般只對住戶開放,不屬今次諮詢業務範圍。

准照豁免並不等於內容審查豁免

至於諮詢文本建議豁免在公共地方、電影院或劇院等非牟利公開表演項目取得准照。何鴻斌解釋指,是次修改是為了避免重覆行政程序,並未有降低實質性安全要求,因場地負責人和活動主辦單位要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包括民事責任等。他又強調,准照豁免並不等於內容審查豁免,一些表演項目,主辦單位仍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送交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進行申請評級,評定演出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

何鴻斌認為,對於在合規格的場所進表演或是非牟利公開表演項目,免除准照申請,相信可以大幅減低審批等待的時間和成本,激發社團舉辦活動的積極性,希望有助藝術滲透社區,增加城市文化底蘊。舉辦相關活動時亦會涉及到公共地方的使用,市政署作出相應的檢視,保障活動的舉辦具有一定的安全性。

未來非牟利公開表演項目免除准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