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東怡:拓展灣區遊艇自由行應開放遊艇租賃

馮東怡

今年5月,國務院正式批覆《關於同意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復》,針對《海關事務擔保條例》及《船舶登記條例》作出優化調整,為大灣區遊艇自由流通破除制度瓶頸。根據新政策,持有內地臨時船舶國籍證書的港澳遊艇,可在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九市全域自由航行,並在指定水域從事觀光休閒、海上旅居、娛樂體驗等合規活動,大幅激發大灣區海洋經濟發展潛力。
面對這一重大機遇,澳門遊艇活動推廣協會會長馮東怡指出,澳門正積極推動經濟適度多元,海上旅遊正是關鍵方向之一。然而現行法規明確禁止私人遊艇用於商業租賃,導致旅客無法合法租船出海,嚴重制約了海上休閒產業的發展,也讓「粵港澳遊艇自由行」政策效益未能充分釋放。
馮東怡強調,若開放遊艇商業租賃,將帶來多重效益。首先,澳門擁有國家授權的85平方公里海域,具備發展海島遊、串島遊的天然優勢,結合綜合度假村非博彩項目,可推出包船觀光、海上派對等多元體驗,有效延長旅客停留時間,提升整體消費。其次,有助融入大灣區海洋經濟圈,吸引更多外地遊艇來澳停泊營運,帶動維修、補給、泊位等周邊產業鏈發展。
他指出,目前澳門已有四處遊艇停泊區、約220個泊位,硬件基礎已初步完善。更重要的是,建立合法租賃制度可填補法律空白,杜絕非正式租賃所帶來的安全隱患。現行《遊艇航行規章》雖設有登記、檢驗、駕駛資格與保險要求,但均以非牟利休閒為前提,難以應對商業運營風險。
馮東怡建議,應在法規上增設「商業用途遊艇」類別,明確界定整船租賃、包船服務等行為。管理上可採「批註+備案」混合模式:短期可參考香港做法,在現有牌照加註商業用途;中長期則借鑒海南經驗,要求經營者向主管部門備案,提交營運資料與安全制度,並核發識別標誌,提升透明度。同時,應提高檢驗與保險標準,特別是乘客意外保障,以因應商業租賃的高風險特性。
此外,他建議建立公開的合法租賃名單與信用評價機制,方便消費者查詢,促進行業自律。馮東怡呼籲官民協力,加快立法配套,為澳門海上旅遊打造更健全的法制環境,真正實現「遊艇自由行」的價值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