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宏福苑大火案七人被控25罪 涉誤殺、貪污及洗黑錢等罪
香港宏福苑去年發生造成重大傷亡的火災事故,事隔逾半年後,警方與廉政公署完成調查,昨日正式落案起訴涉案七名人士共25項控罪,涉及誤殺、貪污、造假、洗黑錢及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其中,工程顧問公司鴻毅被指涉及超過4,000萬元懷疑貪污得益,案件備受社會關注。
案件日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總承建商宏業董事侯華健獲准以50萬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並須每周三次向警方報到。至於鴻毅董事黃俠然的妻子鍾素芬,原獲准保釋,但因未能籌集保釋金,最終由懲教人員押返看管。
檢控當局以誤殺罪起訴鴻毅董事黃俠然、公司註冊檢驗人員吳躍及宏業董事何建業,指三人在去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期間涉嫌非法導致宏福苑大火造成168人死亡,三人均不獲保釋,須還押候審。
警方表示,被告在宏福苑大型維修工程期間,於工程物料使用及施工程序監管方面嚴重違反應有的謹慎責任,包括涉嫌採用非阻燃安全網及帆布、使用易燃發泡膠板,以及拆除樓梯逃生通道窗戶及開設供工人出入的「生口」,嚴重削弱大廈防火能力,導致火勢迅速蔓延,阻礙居民逃生,最終造成重大人命傷亡。
廉政公署同時拘控鴻毅職員李敏及黃俠然友人洪國偉,其中洪國偉涉嫌企圖妨礙司法公正,被指協助黃俠然隱藏一筆約60萬元、懷疑用作賄賂宏業的現金。
廉署調查亦揭發,涉案人士涉嫌在宏福苑維修工程招標、監督及驗收等多個環節造假,並透過公司及個人銀行帳戶處理懷疑犯罪所得。調查人員指出,黃俠然與其妻子及另一名公司職員涉嫌利用多個帳戶清洗超過4,000萬元懷疑貪污收益,懷疑有人為謀取私利,不惜違反專業操守,甚至以貪污及造假等非法手段獲取利益,漠視居民生命及財產安全。
控方表示,由於案件涉及大量文件及財務資料,需時進一步整理和檢視證據,裁判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9月2日再訊,期間除已獲准保釋人士外,其餘被告繼續還押候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