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受賄操控賣淫集團被羈押 檢察院披露包括治安警副局長

涉案的梁慶康於2019今年10月8日就任治安警副局長(資料圖片)

歷時七年長線追查,司警局近日成功收網一宗特大有組織操控賣淫案件,搗毀三個以桑拿水療經營為幌子的賣淫犯罪集團。本次行動共拘捕26名核心涉案人員,其中包含三名現役治安警察、兩名退休司警人員,五人涉嫌收受巨額賄款為犯罪團伙充當「保護傘」,涉事三個犯罪集團至今不法獲利高達7.9億元。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目前共12名嫌犯已被羈押候審,包括涉案的三名現役保安部隊人員,當中更有一名治安警副局長。而根據資料,該名涉案副局長為梁慶康。

檢察院昨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日前,警方成功破獲三個以桑拿場作掩護的操控賣淫犯罪集團,合共拘捕26名本澳、內地及香港涉案人士。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目前共12名嫌犯已被羈押候審,當中包括涉案的3名現役保安部隊人員,其餘嫌犯則被採取其他法定強制措施。

經初步偵查,本澳三個犯罪集團藉水療、按摩作偽裝,招攬亞洲及東歐女子從事性交易活動,案中部份嫌犯涉嫌與本澳現役保安部隊人員及退役司警人員定期接觸及懷疑交收賄款,從而換取警方的行動資訊,令犯罪集團實施操縱賣淫的犯罪活動得以存續。

涉案包括五名紀律部隊人員的廿六人落網

被羈押嫌犯包括治安警副局長

檢察院經偵辦上述案件後,向刑事起訴法庭建議對26名嫌犯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經法庭審訊後,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有關嫌犯涉嫌分別觸犯第6/97/M號法律《有組織犯罪法》第2條所規定及處罰的「黑社會的罪」、《刑法典》第337條所規定及處罰的「受賄作不法行為罪」、第332條所規定及處罰的「公務員袒護他人罪」、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3條所規定及處罰的「清洗黑錢罪」等犯罪。考慮到有組織犯罪屬嚴重罪行、防止嫌犯畏罪潛逃等因素,刑事起訴法庭決定採納檢察院的建議,對案中12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對14名嫌犯採取其他法定強制措施。

被採取羈押強制措施的嫌犯共12名,包括60歲梁姓治安警察局副局長、51歲陳姓治安警察局代處長以及54歲蘇姓治安警察局警員三名現役保安部隊人員。另有14名嫌犯被採取其他法定強制措施。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領導案件的後續偵查工作。

必定依法從嚴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檢察院在此提醒,法治是特區長治久安的重要基石,公務人員廉潔奉公是依法施政的根本保障。為堅決維護法治權威、守護社會安寧和廣大市民的公共利益,檢察院絶不姑息任何危害社會秩序、損害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尤其是透過犯罪集團操控賣淫、行賄受賄等犯罪行為。檢察院必定依法從嚴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築牢特區廉潔法治防線,為特區社會長治久安、經濟民生穩定發展提供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

梁姓治安警副局長為梁慶康

另根據治安警組織架構,現時治安警察局代局長為伍素萍,梁慶康為副局長、鄭俊禧代副局長,自有警方高層作掩護操控賣淫犯罪集團事件曝光後,坊間直指涉案的是治安警副局長梁慶康。而檢察院上述新聞稿則側面證實梁慶康涉案。

據了解,梁慶康於1996年修畢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第二屆警官培訓課程後,歷任澳門警務廳、特警隊、海島警務廳之主管職務,並先後擔任指揮部輔助暨服務處處長、警察學校校長、特警隊指揮官助理、情報廳廳長及策劃行動廳廳長。自2019年5月1日起,擔任治安警察局代副局長,並於2019年10月18日正式就任為副局長,並獲授予副警務總監之警銜。

司警破賣淫案拘廿六人包括紀律部隊人員

司警局上周五(6月5日)召開特別新聞發布會介紹案情。司警發言人指,澳門司警在2019年便收到可靠線報,獲悉本地有不法分子依託桑拿、水療、按摩正規服務為掩護,招攬多國女子從事非法性交易,且背後存在嚴密組織鏈條與保護傘。掌握線索後,司警啓動長期隱秘偵查,持續跟進團伙運作模式、人員架構及利益輸送脈絡。經過數年深度取證、層層摸排,警方徹底摸清三個賣淫集團的窩點位置、分工體系及包庇人員信息,於近日展開全域收網行動。

司警通報案情

本次抓捕行動覆蓋澳門、氹仔多個重點區域,執法人員突擊搜查三個涉案桑拿經營場所、五個集團辦公據點及23處關聯涉案地點,帶走381人到司警局協助調查,最終對包括五名有紀律部隊背景人士在內的26人落案。行動現場查獲避孕套、情趣服飾、潤滑用品等大量賣淫專用工具,同時起獲完整賬冊、經營電腦、服務價格表等關鍵證據,當場繳獲巨額涉案現金,所有查扣財物估值約5,000萬元,為案件偵辦鎖定扎實物證。

涉案證物

累計不法牟利達7.9億元

據司警新聞發布會披露,本次落網的26名核心涉案人員背景多元,涉案的五名紀律部隊人員均為男性,其中三名現役治安警人員分別為60歲梁某、51歲陳某、54歲蘇某;兩名退休司警人員為58歲甘某、65歲楊某。剩餘21名涉案人員包含18男3女,年齡介於36歲至68歲之間,涵蓋13名澳門本地人、6名內地居民及2名香港居民。

司警介紹警員包庇受賄情況

經警方深入核查,三個賣淫犯罪集團自2019年起正式規模化運作,組織架構嚴密、反偵查能力極強,多年來持續規避警方執法打擊。團伙制定分級收費體系,根據賣淫人員國籍、服務類型劃分收費標準,單次交易收費區間為2,000元至8,000元,提供服務的技師可分得1,000元至2,000元報酬,剩餘收益全部歸集團所有。依託標準化的非法經營模式,僅2024年至今短短兩年時間,三個犯罪集團累計不法牟利已達7.9億元。

涉案財物價值約5,000萬元

定期交「保護費」換取巡查消息

為長期安穩經營、持續牟取暴利,該犯罪團伙搭建了穩固的利益輸送鏈條,定期向五名紀律部隊涉案人員繳納「保護費」換取執法巡查情報。據調查,團伙每月向涉案人員支付7萬至45萬港元不等的賄款,五名涉案公職人員每月受賄14萬至20萬元,單人累計受賄金額高達300萬至340萬元。

根據司警介紹,犯罪集團定期交「保護費」換取巡查消息,同時透過秘密方式及協定暗語與被收買的現任或退休警務人員溝通,規避警方追查,令集團得以自2019年運作至今。

保安司:徹底清除警隊內部「積弊瘀血」

案件曝光後,澳門多個主管部門迅速發聲表態,嚴肅徹查警隊內部積弊、肅清執法隊伍風氣。澳門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通過「警鐘長鳴」欄目明確表態,對公職人員涉嫌職務犯罪、損害特區與警隊聲譽的行為零容忍,堅持有罪必究、徹底清除警隊內部「積弊瘀血」。

保安司強調,廉潔奉公是所有保安、紀律部隊人員的核心職業底線,要求各級領導幹部以身作則,恪守慎獨、慎微、慎初准則,依法依規用權。同時督促各部門全面優化人員操守監管機制、完善內部監督制度,常態化開展廉潔警示教育,全面強化執法人員職業道德素養,杜絕同類瀆職違紀案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