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完善維護國家安全體系建設
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32名議員一致投贊成票全票通過,自公布翌日起生效。法案明確國安委的職責、組成及運作的基本制度,國安委具職權判斷有關事項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利益及作出決定,並賦予有關決定執行力。
當前,世界正經曆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正加速演進,全球國際局勢複雜多變,維護國家安全面臨著新的考驗與挑戰。未來,特區政府必須要盡全力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及執行機制。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不僅是「一國兩制」最高準則,更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只有進一步強化了維護國家安全體制的頂層架構,特別是強化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其秘書處的實體化運作,是實現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質性舉措。
與此同時,法案充分展現了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有助於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澳門特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對確保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始終沿著正確方向推進具有深遠的重要意義。
相信在中央政府的堅強領導和祖國內地的鼎力支持下,在廣大澳門居民的齊心努力下,澳門必然能進一步發揮自身獨特優勢,並全面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譜寫出寫具有澳門特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新篇章。
寧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