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報關清關一件事」擬明年首季上線加快效率
立法會全體會議
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修改《消費稅規章》法案,法案新增「清關時繳納制」的擔保制度,規定適用這一制度的經營人必須在獲發進口准照時已在經科局指定的銀行開立相關帳戶,以便預留相應金額用作繳納消費稅。政府表示,為加快報關和清關流程,正籌備「報關清關一件事」系統,預計明年首季上線,屆時經科局營運的電子報關系統會與海關的清關系統連接,經營人可一個平台完成辦理報關和清關手續,加快行政效率。
立法會昨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十二月十三日第4/99/M號法律通過的〈消費稅規章〉》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吳惠嫻引介法案時表示,為配合特區政府深入推進公共行政改革,進一步提升特區治理效能的總體施政目標,以加快推進「放管服」改革,有需要全面梳理各項行政審批及監管流程,以優化營商環境。經檢視現行制度,考慮到就須課徵消費稅產品進口澳門特別行政區前,經營人須先向經科局申領進口准照,而現時絕大部份經營人均選擇「同時自願繳納制」,便需要在獲發准照時同步繳納消費稅,但隨後因產品在清關時未有運抵澳門而須取消准照或因來貨數量少於申請准照時數量而出現俗稱「短貨」的情況,經營人需另行申請退稅。

上述先繳稅後退稅的程序較為繁複,有必要進行優化,一方面既可提升行政效率,另一方面亦可減輕經營人的經營負擔,有利於業界縮短資金周轉的週期,便利企業營運。
避免先繳稅後退稅的繁複程序
特區政府早前開展了檢討《消費稅規章》的修法工作,並就修法方向聽取了業界意見,業界普遍認同有關的修法方向將有助業界在資金方面的流轉,亦可簡化業務流程,故在業界意見的基礎上向立法會提交本法案。
法案的主要內容涉及修訂《消費稅規章》的消費稅繳納制度,新增「清關時繳納制」的擔保制度,規定適用這一制度的經營人必須在獲發進口准照時已在經科局指定的銀行開立相關帳戶,以便預留相應金額用作繳納消費稅,待產品清關時,經海關檢核通過且獲經科局的電子系統確認已從帳戶成功扣除相應稅款後,有關產品方可進口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期望透過本次修法將進一步完善現行消費稅的繳納制度,以避免先繳稅後退稅的繁複程序,達致優化營商環境的施政目標。
經科局局長邱潤華補充表示,除了會引入法案中提到的新繳稅制度外,當局正推動各項電子化申請措施,為加快報關和清關流程,正籌備「報關清關一件事」系統,預計明年首季上線,屆時經科局營運的電子報關系統會與海關的清關系統連接,經營人可一個平台完成辦理報關和清關手續,加快行政效率。現時經營人向經科局提出報關申請時,便可提早知悉入口貨品差價,根據《對外貿易法》規定,香煙和酒精產品是以到岸價作出評估,經營人需以貨品來到澳門的價格來計稅,當局可提供前置性報稅服務,約2工作日便可完成。申請准照方面,則2工作日便可發出准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