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冀增產假補貼和男士侍產假 政府:現行方案平衡公帑合理使用

多位議員希政府同步增加男士有薪侍產假

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修改〈勞動關係法〉》法案,引入按工作年資遞增年假日數的機制,以及調升因非自願流產而缺勤的上限至90日等。多位議員支持政府修法,但希望同步增加政府對僱員產假補貼日數,以及調升男士有薪侍產假等,政府則回應強調,本質上補貼是僱主的責任,現行方案的補貼日數平衡了公帑的合理使用,較為合適,當局亦會以行政法規方式制定長期性的補貼措施。

立法會昨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羅志輝、勞工局局長陳元童等列席會議。

立法會全體大會

未來產假日數調升至90日

羅志輝引介法案時表示,為落實有關完善勞動範疇法律法規的施政工作,特區政府於2025年委託了第三方機構就調升產假及年假日數進行調研,並於今年年初進行了為期45日的公開諮詢。

羅志輝

在公開諮詢期內共收集到約一萬份意見,顯示社會普遍認同諮詢文本所提出的修法方向。經分析及充分考慮有關意見以及在聽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意見的基礎上,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建議提升僱員享有的產假及年假方面的勞動權益。本法案的修法建議已兼顧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承受能力,達致勞資雙方利益的適當平衡。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將現行《勞動關係法》所訂定的70日產假日數調升至90日,其中60日必須於分娩後立即享受,其餘30日可由女性僱員決定全部或部分在分娩前或分娩後享受。

僱員年資每滿2年增加1日年假

在《勞動關係法》中引入按工作年資遞增年假日數的機制,起始年假日數為6個工作日,僱員年資每滿2年,年假日數增加1個工作日;僱員年資滿12年以上,年假日數為12個工作日。

另一方面,法案亦同步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有關因成為母親而缺勤的相關規定,調升因非自願流產而缺勤的上限至90日,並完善活產嬰兒死亡情況下的缺勤規定。

多位議員希望增產假補貼

多位議員關注產假補貼,以及有否過渡性措施。其中議員李良汪表示,現時法定產假為70日,其中僱主承擔56日薪酬,政府補貼僱員14日基本報酬,未來產假調升至90日,政府最多補貼僱員20日薪酬,僱主則要承擔僱員70日薪酬,他希望可以提升政府補貼僱員日數,兼顧中小微企承受能力。此外,現行的僱員產假補貼計劃,申請期至今年12月31日,未來產假補貼計劃會否變成恆常性制度?

李良汪

議員黃潔貞亦指,根據上一期《僱主支付產假報酬的補貼計劃》,只有約1,000人申請僱員補貼,政府開支並不算大,未來當局可否增加僱員補貼日數,體恤中小微企的負擔。以及建議放寬申請《僱主支付產假報酬的補貼計劃》限制,讓大企亦可以受惠。

黃潔貞

議員李良汪、陳禮祺、高岸聲、李靜儀希望提升男性侍產假數,更好保障女性生產後的照顧。李靜儀則認為,調升產假是家庭友善措施之一,要推動居民生育,亦須要完善婦女就業措施,包括保障婦女不會因懷孕被無理解僱,以及增加男士有薪侍產假日數等。

陳禮祺

議員謝誓宏希望調升強制性假期日數,對比內地、香港、台灣,本澳強制性假期是最少。政府應為僱員提供更安穩的就業環境,增加強制性假期。

議員:增福利僱主心有餘力而不足

代表僱主權益的間選議員崔世平、葉兆佳則齊齊為僱主發聲,崔世平反映,並非僱主不想放假,而是僱員放假後沒人返工,其他僱員亦會因此有意見,勞資關係要平衡,人手緊缺情況下,「點樣搵臨時工?澳門人又是否願意返90日的工?」政府要考慮增加產假後出現的人手補充問題;此外,「希望政府在優化勞工法時,除了考慮婦女放唔放假,亦要考慮老闆放唔放得起?有無過渡性措施幫僱主資金壓力?」

崔世平

葉兆佳直言,政府在增加社會福利時,要充分考慮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多支援和體諒,「而家中小企已經生存困難,要增加啲福利,唔係唔想,係做唔到,心有餘力而不足」。

葉兆佳

政府:未來商增侍產假多胞胎產假

羅志輝回應稱,《勞工法》是高度平衡性的法律,需要勞資雙方及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而定,當局聽取社會對男士侍產假的關注,往後會再檢討。他認為,本質上對僱員的補貼是僱主的責任,現行方案的補貼日數平衡了公帑的合理使用,較為合適,當局亦會以行政法規方式制定長期性的補貼措施。

有議員提出增加侍產假及多胞胎產假等問題,羅志輝表示,雖未納入修法,但政府已聽到意見,未來在凝聚社會共識時,下一階段再展開探討。

勞工局局長陳元童補充指,參考前3年的產假補貼措施,平均每年補貼中小企的女僱員約240人,推算未來產假補貼每年開支預算約440萬元。 法案昨下午在立法會全體會議爭議近兩個小時後,最終獲全票32票贊成一般性通過。

陳元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