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倡制訂監管指引規範機械人使用和活動範圍
周家俊
本月初曾發生人型機械人在街道行走,引致市民受驚的事件,議員周家俊、高岸聲認為,事件反映現行監管及應用規範仍有不足,他們建議參考國家及先進地區經驗,針對人型機械人及機械狗等制訂公共場所應用指引或專項規範,禁止於高峰時段或人流密集區域無序活動,建立強制登記及責任保險制度等。
議員周家俊、高岸聲在昨日立法會作聯合議程前發言,由周家俊宣讀。周家俊表示,在鼓勵科技創新與產業落地的同時,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亦須同步重視。人型機械人具備自主移動及環境交互能力,不過一旦出現系統故障、算法異常或操作失誤等情況,可能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衍生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及法律責任等複雜問題。人工智能技術發展迅速,應用場景多元,全面立法需時且須平衡創新與安全考慮。與其單一依賴立法,更應貫徹發展與規範並重、創新與安全同步的原則,從制度引導、登記管理、風險防控及公眾教育多管齊下,務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讓市民與旅客安心享受科技進步帶來的便利。
他們建議制訂分類監管指引,明確公共應用安全與私隱邊界。包括限定行走區域、移動速度,設置緊急制停機制,禁止於高峰時段或人流密集區域無序活動;嚴格規範攝像、錄音及感測設備的數據採集行為,確保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要求;明確禁止任何驚嚇公眾、干擾交通或擾亂公共秩序的操作或展示行為。
二、建議建立強制登記及責任保險制度,落實主體責任與風險管控。要求所有於本澳公共區域使用的人型機械人或具身智能設備,須向相關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提交型號規格、安全認證、算法說明、操作流程及責任主體等資料。同時強制使用者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確立事故賠償機制,釐清開發商、營運方及操作員的責任歸屬,為產業健康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切實維護公眾權益。
三、規範商業宣傳與公眾活動,強化事前通報及現場管理。參考民航局對無人機活動的管理模式,對以商業推廣、活動演繹或媒體拍攝為目的使用人型機械人的行為,要求事先向相關部門申請許可或通報,明確活動時間、路線、範圍及安全措施。主管部門應聯同警方加強巡查執法,對違規進入禁區或危害公共安全者依法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