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超良涉受賄被逮捕起訴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蔣超良,因涉嫌受賄罪,經國家監委調查後移送檢察機關處理。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逮捕決定,並交由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方指控,蔣超良在擔任多個重要職務期間,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及國家開發銀行高層,以及吉林省省長、湖北省委書記等職務時,利用職權便利或影響力,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貸款審批、工程承攬及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表示,在審查起訴階段,已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當事人,聽取辯護人意見,確保程序合法合規。

公開資料顯示,蔣超良長期在金融系統任職逾30年,曾任交通銀行董事長、國家開發銀行行長及中國農業銀行董事長等要職。其後轉任地方官員,歷任湖北副省長、吉林省省長及湖北省委書記等職。

2025年10月,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國家監委通報對蔣超良「雙開」處分,指其喪失理想信念,違反中央八項規定,涉及權錢交易及家族式腐敗等問題,並指其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工具,造成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