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暫時收到逾十機構有意申請日間醫院
羅奕龍(左)、黃少澤
行政會完成討論《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建議增設日間醫院准照,將部分原須於醫院進行的非住院專科醫療服務釋放至日間醫院例如風險較低的外科手術、內窺鏡、醫學輔助生殖、麻醉等。衛生局局長羅奕龍表示,當局亦未有就日後日間醫院的數量作出限制。暫未有數據估計未來有多少間日間醫院,但當局收到相當多意向申請日間醫院,超過十個參與人表示有興趣。
行政會完成討論《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特區政府將把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行政會發言人黃少澤表示,為落實「1+4」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策略,推動大健康產業及醫療旅遊的發展,進一步拓闊醫療業界的發展空間,並確保醫療服務的質量及水平,特區政府透過完善法律制度,對私營醫療機構的運作、准照及登記制度制定規範。
特區政府於2023年至2025年期間多次向醫務委員會、醫療團體代表及保險業界收集意見,於本年4月17日至5月16日展開了《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公開諮詢,經充分考慮及分析所收集的意見後,擬定了《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
將引入一站式發牌程序
法案主要在制度建設方面,法案明確訂定私營醫療機構的類別,並增設日間醫院准照,將部分原須於醫院進行的非住院專科醫療服務釋放至日間醫院進行;同時,將引入一站式發牌程序,優化發牌手續,提升申請的審批效率。
為推動業務發展及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法案建議訂定開展遠程醫療、外展醫療及先進療法的要件及規範,並放寬對醫療服務廣告內容的限制,為醫療業界拓展新型醫療服務創造條件。
為進一步完善處罰制度,法案建議適當調整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並引入保全措施和新增勸誡機制。法案建議衛生局具職權對私營醫療機構進行巡查及監察,以確保其醫療服務的質量與水平。
為維持本澳醫療服務的穩定性,法案設有過渡條款,對現有綜合診所及醫務所、實際營運多於五年的醫院,以及對實際營運不多於5年的醫院分別訂定過渡方式與要件。
醫院將可以24小時門診取代急診
羅奕龍稱,法案旨在理順醫院、日間醫院和診所功能定位,推動大健康產業及醫療旅遊發展。未來日間醫院不設住院部,是提供衛生局指定專科醫療服務的私人醫療機構,預計每項接受服務時間少於12小時,讓市民有更多選擇,當局收到很多業界查詢,會設定醫院面積、保證金和人員等規範。
而醫院定位將是提供綜合性醫療服務,包括住院、急症和重症服務,營運多於5年的醫院將可以24小時門診取代急診和深切治療部。當局已與全澳醫療機構協商,相信可順利過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