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政策聯粵共同發展海洋經濟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日前舉行《廣東省促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條例》發佈會,相關條例已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將於7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設7章53條,從產業發展、科技創新、綠色發展、開放合作、服務保障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以法治護航「海上新廣東」建設。
推動發展海洋經濟,是實現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模式。作為海洋大省,廣東擁有全國最長的大陸海岸線。據有關數據統計,2024年全省海洋生產總值在全國率先突破2萬億元,海洋經濟總量連續30年居全國第一,在培育發展海洋產業、推動海洋產業集聚等方面積累了不少經驗。
面對國國家積極發展海洋經濟的趨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5號,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將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域面積明確為85平方公里,為澳門發展海洋,全面落實經濟澳門經濟適度多元提供了很好的基礎。
為配合海域規劃,政府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海洋功能區劃》當中,也明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洋功能區劃》把功能區分為三個級別,當中包括以區位條件、主導功能為依據而劃分的二級類,例如打造交通運輸用海區、旅遊文體用海區,這為未來更好加強與廣東省在海洋經濟方面合作,提供了政策基礎。
與此同時,在《廣東省促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條例》當中提出,廣東省人民政府應當深化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海洋產業發展、海洋資源開發保護、海洋科技創新、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生態修覆以及航運服務等領域的合作。為此,澳門政府應該結合廣東省相關條例內容,為研究未來更好發展海洋經濟制定詳細規劃。
作者:廣東省粵港澳合作促進會金專委副秘書長 上海市青聯委員、澳門人文社科會會長 李煜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