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黑工案60內地留澳大學生涉非法工作
-複製-1024x576.jpg)
日前警方和勞工局巡查一演唱會會場(網圖)
警方與勞工局於6月7日聯合巡查韓國歌手G-Dragon(權志龍)在銀河的演唱會會場,期間調查了96名非本地工作人員的身份,以及將兩名非本地的相關負責人帶返警局調查。昨日治安警進一步交代調查案情,目前警方已對3名涉嫌非法僱用黑工的內地女子落案,而涉案的68名黑工當中有60名為內地留澳大學生,另有1名30多歲酒店男外僱涉及過界工作,案件仍在跟進中。

治安警表示,涉案3名女僱主分別姓李、姓鍾及姓戴,年齡介乎30多至40多歲,均為內地居民及持通行證,分別為兩間公司的負責人,其中鍾姓及戴姓女子屬同一公司。
警方當日帶走多人到警處調查,經查後確定3名疑犯透過互聯網,以「志願者」的名義招攬工作人員售賣紀念品,而68名黑工包括17男51女,年齡介乎20多至30多歲,各人表示工作過程中未收取任何報酬,而過界工作人士為一名胡姓30多歲內地男子,持藍卡,在另一酒店工作。案中的非法工作人士目前仍身處澳門,將以證人身份作後續跟進。
被問到涉案3名僱主公司的經營性質,是否黑工、中介抑或售賣點承包方,實際上有否提供報酬、黑工工作時長等,警方稱暫時未有相關資料。
網上早有招聘該演唱會兼職貼文
G-Dragon在本月6日起一連3日在澳門站演出,期間有網民貼出會場懷疑因有黑工遭警察巡查的相片及片段。警方於7日下午發稿指,警方早上已聯同勞工局人員到銀河一演唱會會場進行聯合巡查行動,期間調查了96名非本地工作人員的身份,並將兩名非本地的相關負責人帶返警局作進一步的調查。同日晚上,有網民指自己是其中之一,所有人是歌手的粉絲,均為演唱會義工,沒有薪金,他們已被警方釋放並成功離境。

「義工無罪」言論隨即引起網民聲討,有網民「踢爆」,較早網上已有該演唱會請周邊銷售兼職的帖文,200元1日加提成,有住宿提供;亦有「權志龍澳門演唱會兼職」帖文,可做2日或3日,綜合工資則由500至1,000元。不少網民列舉法律指,按現行《非止非法工作規章》,非法工作的定義包括:「非居民在未持有為他人進行活動所需的許可下從事活動,即使無報酬者亦然。」且演唱會活動是商業活動,非慈善活動,外地人從事相關工作明顯構成非法工作,倘若他們是以遊客身份來澳,則是從事與旅客身份不符活動,倘警方和勞工局認同他們是「義工」而不是非法工作,無疑是有法不依,縱容黑工橫行。

義工僅適用於非牟利公益活動
或許有感社會民怨高漲,治安警和勞工局於6月9日凌晨聯合發表聯合聲明,嚴正澄清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任何非本地居民在本澳從事工作或活動,依法須事先取得相關工作許可。
勞工局特別強調,志願服務僅適用於非牟利性質的公益活動,且參與者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報酬。任何企圖以「志願者」名義規避工作許可制度的行為,均屬違法,僱主有可能觸犯「不合規範的僱用罪」,最高可被判處兩年徒刑,而從事黑工的非居民亦可能觸犯行政違法,可被科處最高10,000澳門元的罰款。
特區政府重申,打擊非法工作行為的執法行動持續進行且絕不鬆懈,並呼籲社會各界切勿誤信不實傳言,並應嚴格遵守本澳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