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走他人合法泊車擬罰1500元 巴士站違泊罰金調升至900元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道路交通法》新工作文本,新文本建議禁止在合法泊車區域內擅自移動他人車輛以供自己泊車,違者將被罰款1,500元。巴士站10米以內的範圍禁止停車及泊車,其中巴士站違例泊車罰款額由現時300元提高至900元。
立法會一常會昨上午繼續審議《道路交通法》新工作文本。會後委員會主李靜儀和秘書宋碧琪向傳媒介紹會議情況時表示,是次會議主要與政府代表討論法案中有車輛間的安全距離、響咹、危險警示燈、減速、慢駛罰款調整等條文。其中,會上議員比較關注停車及泊車的章節。
李靜儀表示,現行交通法亦有泊車和停車的規定,整體而言新文本對相關罰則沒有太大調整,但有兩處變化。第一是政府新文本建議將他人停泊在合法泊車地點的車輛移動至禁止泊車地點作出明確處罰,建議對違者處以1,500元罰金,過去警方執罰時收到不少投訴,指原本電單車是泊在合法泊車位,但之後被人移離泊車位,變成非法泊車,當局希望藉此處罰任意挪移他人車輛的人士,從而保障合法泊車者的權益。

會上議員關注上述條文執行細節,以及在實際執行上的可行性及公平性等問題。警方表示將透過調查取證處罰違法者。
巴士站前後10米內禁停泊車
現行法律規定在巴士站違例泊車及停車罰款額為300元,新文本同樣建議標示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車輛的停車處前後10米範圍內禁止停車和泊車,其中在巴士站違例泊車者將被罰款900元。

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於巴士站泊車會對巴士運行造成較大影響,因此建議調升相關金額。議員們關注本澳巴士站較密集,條款的具體執行問題,以及會否對工具車等特殊車輛給予例外情況,之後的會議將繼續討論。
違反車輛間安全距離罰900元
法案新文本又建議,違反車輛間安全距離的罰款金額由現行的600元調升至900元,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指,倘車輛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急剎車會導致交通意外,故為了減少因急剎車導致的交通事故,保障駕駛者和乘客的安全,政府建議調升罰款額。不當使用聲響信號的罰款額亦會由現時的300元調升至600元,以減少駕駛員不當使用響咹信號而造成的噪音污染,正常響咹應是短促,以及被適當使用。

新文本新增危險警示燈場景條文,當車輛可能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或因天氣或環境因素而需要減慢車速,或車輛被拖吊等情況時,都會需使用危險警示燈,違反者建議可被罰款600元。
新文本並要求駕駛員在駛入或駛離任何泊車處、住宅區、燃料供應站等場所時應減慢車速。
訂立最低車速限制
另外,現行法律亦規定行車速度不應過於緩慢以致無理阻礙其他道路使用者(慢駛),或違反最低車速限制,特別是跨海大橋,會訂立最低車速限制,違反會科處300元。新文本建議將一般公共道路上慢駛的罰款從300元調升至600元,而橋樑、隧道等特殊路段的慢駛罰款則維持現行標準。對於未標示最低車速的路段,警方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如果道路暢通,但駕駛者無合理原因以過低速度行駛,從而阻礙其他道路使用者,同樣會被視為違規行為。相信警方會根據實際情況執法。
委員會今(5)日上午將繼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道路交通法》新工作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