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標準」創設新的治理模式

早前,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召開的推動「灣區標準」助力粵港澳大灣區「軟聯通」的發佈會上,重點指出未來五年廣東、香港和澳門要在交通、醫療、養老及文化等領域建立一套共同的準則,以便更好地深化《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
依據官方對「灣區標準」的解釋,即粵港澳三地有一套共同執行行動標準,並由三地共同協商確認且共同實行的技術標準,打破過去三地各有各的準則及處事方式壁壘,創造市場環境,驅動政府和民間企業高質發展。
值得留意的是「灣區標準」中的政務工作,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粵港澳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協作模式的深化和創新。回顧過去,三地間的行政工作的聯乘和合作,受到不同的挑戰和限制,政府與政府間、市民與政府間及企業與政府間,執行上出現較大的分歧,必須要事事協調。然而,發展到今天,進入標準化的政務工作,更趨向事前共識,以減少時間及人力成本,進一步體現去互補下的優勢,來辦理跨境通業務。
澳門為主橫琴為副的大原則底下,治理模式必須是雙方可接受的,如法律所說要有法可依,有理可尋。「灣區標準」體現出中央對灣區和橫琴發展的重視,由被動應對轉為主動規劃,不難看出此舉是期望提升往後政策的可持續發展性,降低因標準不一導致的不確定性出現。
「灣區標準」的頒布,確立了粵港澳三地從過去制度差異下的協作,邁向標準化的融合,更是「一國兩制」下的創新成果和新階段,作為灣區治理試驗的重要經驗,以便日後借鏡和升級之用。
作者:澳門人文社會科學促進會理事長 吳超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