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舊區重建必須直面高樓齡大廈僭建物問題 凍結不理任由實體自生自滅最終只會養癰為患(三)

澳門社會民生促進會永遠榮譽會長陳溥森

事實上,高齡樓宇外牆僭建物的出現,是由錯綜複雜社會原因形成的一個歷史遺留問題。無論在澳葡政府管治時代,抑或在澳門特區成立後的初期,對這一方面法律法規的建立既不完善,審批程序也不規範,執法也較為寬松,導致在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社會上對住戶在樓宇大廈外牆的附設僭建物都予以理解和默認,多年流傳後便積非成是,約定俗成視為合法建築,直到近十年八載才被正式認為違建,受到當局的嚴格監管;有的是因為當時有些樓宇設計本來就有缺陷,如無陽台晾曬衣物,缺乏空位放置冷氣機,業權人逼於日常生活所需才無奈自行搭建;還有的是政府在城市規劃、都市建築等方面的政策宣傳不足,致使群眾對建築合法性缺乏清晰認知,更在被檢控時難有解釋、申訴和整改的機會。不管怎樣,這些僭建物的背後,涉及到的是市民的基本居住權以及傾其所有購買的財產權益,切不能漠然置之。

夏寶龍日前在澳門考察調研中,極為重視澳門的舊區重整,期望特區政府透過都市更新的手段改善舊區環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質素。

並鼓勵特區官員不要局限於澳門自己的視野,多到內地參觀當地舊區重整與文物建築保護的成功經驗,結合澳門的實際及條件,以「識變應變求變」的精神,走出一條新路來。

近年來,儘管內地城市發展日新月異,城市擴容迅速,但「違建」拆卸的官民矛盾卻在大幅減少,因為各地政府在實踐中體會到「一刀切」的簡單粗暴做法,不僅違背了法治精神,更容易損害群眾利益,增加行政治理成本和難度,破壞社會的和諧穩定,實乃蠹政害民之舉後患無窮,必須予以堅決糾正。後來各地基本採用「以人為本,分類處理」的原則辦事,社會矛盾衝突便顯著減少。澳門推行舊區重建可結合都市更新「雙軌」並行的方式,採用「尊重歷史、分類處理、提高資助、鼓勵自拆」的原則,走出一條整治大廈外牆僭建物的新路子。建議具體以2022年8月17日實施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為界,以年份往後推移分段,以10年為一個樓齡區間,延伸直到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為止。按樓宇的不同樓齡設置不同的梯級,實施不同資助標準和技術支援,通過提高資助、折減處罰、酌情放寬還原要求、消除物業登記附註等,以較大的誘因,鼓勵業權人自願拆卸,樓齡越高越優先考慮。早年在坊間也有長痛不如短痛的講法,建議當局採取一次性「特赦」辦法去解決僭建物。此說存有爭議,但也不失為一條可考慮的途徑。目前,中國城市發展已進入一個新階段,澳門的城市建設也要主動適應這種變化,希望當局能廣開言路,聆聽各方意見,集思廣益用新思維去破解老問題,令老區舊街通過重建在更新提質中,展現新的風貌。(完)

作者:澳門社會民生促進會永遠榮譽會長陳溥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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