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關注日間醫院服務質量與安全 衛局:設有實務規範確保整體安全質量

政府冀進一步拓展私營醫療市場的發展空間(資料圖片)
衛生局昨舉行首場《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律制度》公眾諮詢場,有數十人出席,會上有不少業界和市民認同當局修法方向,但關注日間醫院准照申請資格,以及如何確保其服務質量和安全等。衛生局回應指,當局要求日間醫院准照持有人是具有醫療專業背景的公司,不是「有錢就開得」,除了要符合法人資格要求,還有一系列實務規範,確保日間醫院整體安全質量。

首場《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律制度》公眾諮詢場昨下午3時在衛生局公共衛生應急人員宿舍5樓會議室舉行。衛生局代副局長呂綺玲、衛生局醫務活動牌照處處長黃焯鵬、山頂醫院醫務主任彭蓬光、醫務委員會秘書長梁佩珊等出席。
冀透優化制度促進醫療行業發展
呂綺玲表示,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推動「1+4」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其中「大健康產業」是重要支柱之一。「醫療+旅遊」作為核心發展方向,私營醫療機構發揮著關鍵作用。目前,本澳私營醫療機構的設立,是受現行的第22/99/M號法令及第84/90/M號法令所規管,實施多年以來行之有效。然而,現今醫療技術高速發展,為了更好地適應醫療技術的進步及市場需求的變化,特區政府計劃優化現行制度,從而優化私營醫療機構牌照制度;促進醫療行業發展,推動醫療服務創新。冀望藉此進一步拓展私營醫療市場的發展空間,吸引更多投資與客源,為本澳醫療人員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推動本澳醫療產業發展。
在優化私營醫療機構牌照制度方面,文本初步建議增設介乎於醫院和診所之間的日間醫院類別,在日間醫院可以推行部份原先只能夠於醫院提供的非住院專科手術,以及醫療服務。參考全球醫療發展趨勢,正逐步向日間醫療模式發展,且實踐證明有關模式在保障醫療服務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能夠有效提升醫療資源的利用效率。中國內地至2015年已經開始強化日間醫療質量管理,香港特區於2018年頒布私營醫療機構條例,將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納入新框架內。
為確保私營醫療機構能夠提供高質量醫療服務,當局初步考慮將會定標準化條件,包括開設要求、機構運作、醫療服務規範等等,以提升居民遊客的就醫信心。在促進醫療行業發展方面,通過日間醫院,吸引投資和客源,為本地醫療人員創造更多就業,以及專業發展空間。
另外,當局亦初步建議適當放寬醫療廣告規管,建立一站式發牌程序等措施,優化營商環境,以促進本澳醫療業界開拓業務。
在推動醫療服務創新方面,為遠程醫療外展醫療先進療法發展創設法律規範,為居民旅客提供多元化的醫療選擇,進一步拓展本澳醫療市場潛力。為確保法律制度更加符合社會需要,特區政府現正開展公開諮詢,希望透過廣泛收集居民、醫療、工商、旅遊業界、社會團體,相關持份者的意見共同構建兼顧公共利益與行業發展的醫療體系。
制訂日間醫院可施行治療項目清單
文本提出增加遠程醫療、外展醫療及先進療法的規定,遠程醫療僅可由醫院提供,先進療法可由醫院或日間醫院提供。會上有多名與會者關注日間醫院服務質量和安全性,有與會業界反映,一些專科手術多在日間醫院進行,倘病人出現突發情況,日間醫院有否配備足夠的人員和設備應對?現時政府對外展醫療作明文規範,加上保險不包括外展醫療,希望當局介紹外展醫療服務範圍。
彭蓬光透露,會對日間醫院制定服務清單,包括列明有哪些手術可以在日間醫院進行,預期病人在日間醫院接受治療手術時間不超過12小時,一般手術和麻醉時間在3個小時內,麻醉評級在3級以下,參照香港和內地經驗,就每個專科制定哪些服務項目可以在日間醫院進行治療的清單,稍後會向外公布。

准照持有人須具醫療專業背景
彭蓬光重申,當局的原則是確保病人安全,日間醫院規章制度會有對急救、設施設備、轉運病人流程等作出規定。外展醫療主要是照顧年齡較大、行動不便的患者的需要,當局會制定實務守則,列明上門服務項目,歡迎業界和居民提供服務清單。
有界關注日間醫院開業資格,是否不是執業醫務人員都可以申請日間醫院准照?認為「有錢就可以開」,對私人診所影響大,希望當局要審慎考慮。他表示,對日間醫院,以12小時內可以提供甚麼服務作為界定,不會規定其營業時間,因為考慮到病人入院時間都各有不同。當局要求日間醫院准照持有人是具有醫療專業背景的公司,當然不是「有錢就開得」,除了要符合法人資格要求,還有一系列實務規範,確保日間醫院整體安全質量,例如技術指導、人員配置、設施設備等都要符合醫療標準,因為當局是把就診者安全放在首位。

研未來對醫療廣告設「白名單」
諮詢文本建議優化醫療廣告的監管,適度放寬可刊廣告內容,例如醫療服務項目等,有業界對此表示歡迎,她反映過去政府對醫療廣告限制較多,廣告只能刊登醫療機構名稱、醫療人員學歷等基本資料,令居民難以知悉如何在診所內選擇適合自己的醫生,為此認為有必要放寬醫療廣告,她希望當局介紹具體會放寬哪些廣告內容,以及能否放寬廣告申請程序。新法生效後會否對現存診所經營造成影響?

黃焯鵬回應指,過去醫療廣告範圍只得機構名稱、學歷,今次初步考慮會放寬可以刊登例如:身體檢查、拔罐等醫療項目,醫療廣告目的是希望保障就診者可以接收到正確資訊的前提下,讓業界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初步考慮只要有實證支持、客觀存在的醫療項目,都會持開放態度和多聽業界意見。
他又指,醫療廣告除了受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規範,還受到廣告法規範,當局與經科局保持密切溝通,研究對未來對醫療廣告設「白名單」,例如只是私營醫療機構名稱和學歷的醫療廣告,是否不用審批等,希望能簡化業界醫療廣告的申請。法律生效後,現有醫療機構不受影響,可以自動順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