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9月14日舉行 選管會:嚴格依法推進選舉工作

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將在9月14日舉行,各候選名單在立法會選舉的開支上限為354.9萬元,與上一屆相約。3月6日起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人士,可親臨公共行政大樓領取《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選管會主席盛銳敏表示,第八屆立法會選舉為修法後的首次選舉,意義重大,選管會將認真貫徹「愛國者治澳」原則,嚴格依法依規,高質量組織和推進各項選舉工作,為選舉締造更加公平、公正、廉潔的環境,確保選舉順利有序完成。

立法會選管會昨日上午舉行首次會議,會後選管會主席盛銳敏等會見傳媒。盛銳敏表示,特區公報昨刊登行政長官的行政命令,訂定9月14日為立法會選舉日。公報並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各候選名單在 2025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上限為3,549,622元。根據選舉法規定,代表選舉程序正式開始。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舉行會議

按部就班有序開展選舉工作

盛銳敏說,去年4月澳門特區開展《立法會選舉法》修訂,包括完善立法會選舉候選人資格審查機制,更好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並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制度和執行機制,修法同時加強遏止違規行為的相關規定,以及優化選舉流程。2025年第八屆立法會選舉為修法後的首次選舉,意義重大,選管會將認真貫徹「愛國者治澳」原則,嚴格依法依規,高質量組織和推進各項選舉工作,為選舉締造更加公平、公正、廉潔的環境,確保選舉順利有序完成。剛過去的兩個月,選管會因應選舉法修訂和新增的條文,調整優化選舉工作。總體而言,所有工作按部就班有序開展。

立法會選管會會見傳媒

盛銳敏稱,選管會將定期透過傳媒讓社會大眾和選民了解到選舉的相關工作和進展,亦會積極開展宣傳推廣工作,為選民創造更好條件,便利投票,希望符合資格人士踴躍參加選舉。

最遲6月26日提交候選名單

選管會昨公布選舉日程表,盛銳敏介紹,選管會於3月6日(本周四)起對外提供《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供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人士親臨公共行政大樓地庫選舉服務櫃台索取,又或透過選舉網頁下載,並須最遲於6月6日填妥申請表並交回選管會,以確認提名委員會的合法存在。獲選管會確認後,提名委員會方可提出候選名單。選舉受託人最遲6月26日向選管會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在無異議的情況下,選管會最遲於7月18日公布被確定接納的候選名單,翌日抽籤確定候選名單在選票上的排序。

盛銳敏提醒,直選方面,新選舉法明確規定每一選民只可簽名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倘若選民重複簽名成為不同提名委員會的成員,其簽名均屬無效。這項修法上的優化,解決了以往重複簽名的問題。

盛銳敏

6月27日起禁止直接或間接透過商業廣告的宣傳工具作競選宣傳,為期14天的競選活動宣傳期由8月30日至9月12日。9月14日投票日後,最遲於9月29日在特區公報公布選舉結果。

廉署舉報熱線今日開通

廉政公署助理廉政專員黃劍峰表示,預防和打擊賄選是廉署法定權限,廉政專員已作出指示,第八屆立法會選舉的監察工作將是今年重點任務,廉署和選舉管理委員會將共同開設24小時選舉舉報熱線和網上投訴平台,其中電話熱線2899 7733今(4)日開通,市民亦可登入廉署官網的網上投訴平台舉報違規行為。

黃劍峰稱,廉署和選管會及相關的部門已建立溝通協調機制,若投訴涉及其他部門職能,將迅速轉介具權限部門跟進。廉署將全方位監察各項選舉活動,依法跟進任何涉嫌違規個案,絕不姑息。廉署亦會針對社區和團體開展系列宣傳工作和講解會,向全澳市民宣揚廉潔選舉意識,讓市民了解選舉法相關規定,致力確保選舉在公平、公正、廉潔氛圍下順利舉行。

黃劍峰

選管會發布競選宣傳規範指引

另外,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發出第八屆立法會選舉第一號指引,對競選宣傳、選舉開支、中立義務、保密義務和投票方式訂出一系列的標準和規範。其中,指引於競選宣傳的部分提及,今屆選舉的競選活動期由2025年8月30日凌晨零時開始,至9月12日午夜12時結束,還列舉選舉法中有關在競選活動期以外宣傳的相關罰則。該部分的其他內容包括:設立競選總部或競選分部的設施、禁止透過商業廣告競選宣傳、機動車輛音響裝置宣傳、圖文宣傳品的張貼,以及透過資訊工具作出選舉不法行為。

盛銳敏表示,第一號指引根據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作出調整和優化,細化部分規定,其中對各項違規行為列出相應罰則,會構成加重違令罪或輕微違反的內容,同時直接列出選舉法中的相關條文作為參考。

傳媒禁宣傳期毋須將新聞下架

盛銳敏稱,選管會非常重視與傳媒溝通和聯繫,期望透過傳媒報道提升澳門選舉文化,推動選民踴躍投票,選管會將持續約見傳媒介紹選務工作。第一號指引所規範對象是候選組別的競選宣傳活動,他強調並非與新聞報道有關的工作,傳媒按照中立原則和新聞操守,對各候選組別的競選活動作出的新聞報道並無問題,不會抵觸選舉法或選舉指引,但提醒選舉日和前一天為禁止宣傳期,不建議傳媒在網站上將舊聞放在置頂或當眼位置。

參選人要申報舉辦的福利活動

每屆立法會選舉,均有不少社團人士出戰參選,對於參選人士可否參與社團派發福利活動,例如向社團會員派發福包等活動?盛銳敏強調,任何競選宣傳都只能在競選活動期內進行。競選活動期開始之前,候選人可因應需要自行考量是否出席社團活動,但必須與競選宣傳無關;參選人出席的社團福利活動不應牽涉競選成分,他舉例「派福包」活動中如有宣傳口號,接收福包的市民或會被混淆,參選人需清晰法例規定和限制,有敏感度和意識相關行為屬於禁止。

他同時指出,只要參選人沒有在活動上提及參選資訊和政綱,純粹出席會務工作等,沒必要「瓜田李下」禁止出席。

廉政公署助理廉政專員黃劍鋒稱,候選人如於競選活動期至選舉日參加法人舉辦的福利性非競選活動,就須依法事先作出申報,並遵守所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他呼籲候選人盡量選擇利用電子化方式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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