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緊急程序通過修禁毒法 五物質納管制與國際社會接軌

立法會大會以緊急程序表決通過修改《禁毒法》,將尚未受「禁毒法」管制的5種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禁毒法》相應附表內,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該5種物質主要為麻醉或精神科藥物,全部都非醫療用途,其中4種未曾在澳發現。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指,今次修法旨在履行國際公約義務,使本澳管制物質與鄰近地區以及國際社會接軌,提高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的成效。

立法會昨舉行全體大會,表決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官員列席會議。黃少澤引介法案時表示,根據現行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下稱《禁毒法》)第2條第3款規定,表一至表六所載的植物、物質及製劑須在遵守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的國際法文書所定的規則下,按照由聯合國本身機關通過的修改作出調整。

黃少澤:修法具有迫切性

黃少澤續指,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在2023年第66屆的會議上,決定將7種物質納入國際列管,該等物質已列入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局公布的2份清單(黃單、綠單)之中。經核查,新增的7種國際列管物質中有2種已被《禁毒法》列管,其餘5種物質則未被納入《禁毒法》附表之內。因此,是次對《禁毒法》的修改建議,只將相關物質分別納入《禁毒法》附表的「表一A」和「表二B」,並無增減原有法律條文。

黃少澤

他又稱,有關的法案送交立法會之前,已在2024年7月24日行政會會議上進行了充分地討論。今次修法旨在履行國際公約義務,使本澳管制物質與鄰近地區以及國際社會接軌,提高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的成效。鑒於毒品犯罪對社會的禍害深遠,是次修法具有迫切性,故此與過往做法相同,需要採用緊急程序立法,以儘快將新的國際管制物質納入《禁毒法》附表,使執法部門在打擊相關毒品犯罪時有法可依。

現階段沒必要把電子煙納禁毒法

議員梁孫旭、李良汪、羅彩燕關注青少年濫藥趨年輕化和隱蔽性,當局如何打擊和宣導?黃少澤回應指,將尚未受「禁毒法」管制的5種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禁毒法》相應附表內,該5種物質中只有ADB-BUTINACA種物質在澳門有個案,由2021年開始至2023年9月錄得17宗個案,其中2021年有7宗、2022年有5宗、2023年有5宗。該物質在國際列管後,變成「一宗都冇」。

李良汪

對於梁孫旭提到電子煙滲入其他物質,黃少澤形容「呢個情況經常都會有」,所以要偵查、化驗,定量分析,檢查檢獲的物質究竟有沒有毒品成份。現時電子煙國際沒列管,本澳則於2022年5月禁止製造、分銷、銷售、進口和出口電子煙及供口服或鼻吸的煙草製品,包括禁止攜帶該等產品出境和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等,並制訂了相關罪則。2023年當局查獲3宗違規個案,2024年有1宗,檢獲16支煙電子煙。大部分國家是透過其他法律進行規管,不是列入《禁毒法》規管,澳門也是一樣,未來倘若情況嚴重,當局可以考慮列入《禁毒法》,但認為現階段沒有相關必要。

梁孫旭

社工局防治賭毒成癮廳廳長鄭耀達表示,根據社工局濫藥者中央登記系統資料顯示,過去5年青少年佔呈報個案相對較低,今年上半年總體填報個案有96人,當中21歲以下青少年有5人。此外,當局去年與民間機構合作推出大數據網絡調查,希望透過網上手段了解青少年隱蔽濫藥的情況,去年至今網上外展200次,通過毒品詞彙清單篩選超過30萬筆訊息,目前跟進潛在風險的青少年有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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