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續審稅務法典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事隔一年,昨再與政府代表就《核准〈稅務法典〉》法案作討論。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新文本在編排上增加一編,亦增加新的條文,主要是政府經長時間分析後,認為現階段未適合規範財政局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門所徵納的規費。政府代表指今月底前會提交該法案序言法工作文本。
2022年6月,第三常設委員會完成該法案的首輪工作,同年11月與政府完成第二輪的審議工作,去年6月,該法案已有較成熟的工作文本,政府代表指,需要聽取政府法務部門意見,至昨日,政府代表方就《核准〈稅務法典〉》法案與第三常設委員會開展第三輪審議工作。
黃顯輝昨日會後指,據政府代表會上介紹,法案分為第一部分的序言法,第二部分的法典本身,政府代表指本月底前會向立法會提交序言法的最新工作文本,會議則主要介紹法典本身的最新工作文本。
他表示,最新工作文本在編排上有所改變,增加一編,即將原文本的第一編「稅務體制」,分拆成第一編「總則」,第二編為「稅務法律秩序」。同時,亦增加第二條的「適用範圍」條文。有關改動將新文本的第二至第五編適用於稅項,第六編(税務執行程序)則適用於税項以及該編規定的所有其他債務。另外,考慮到其他部門在徵收規費上,透過不同的單行法或組織法等作出相應的規範,故政府代表會上表示,認為現階段只適宜透過《稅務法典》對稅務事宜作出規範,未適應推行至財政局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門的其他規費。
就該法案中引入「電子住所」,黃顯輝表示,經聽取委員會意見後,新工作文本中增加了電子住所為通知的效力,透過稅務行政當局的專用電子平台及由納稅主體指出,並經稅務行政當局確定的電子地址,均視為稅務住所。另外,「稅務代理人」的條文,增加第二款「如納稅主體選擇透過本法典規定的電子方式接收通知,則免除上款所指的指定稅務代理人」。
第三常設委員會暫定於7月23、25、26日再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繼續討論該法案,料今月底前,政府會向第三常設委員會提交該法案序言法工作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