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小組對打擊非法賭博存不同意見 促當局明晰非法經營麻將賭博

陳澤武 (右)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討論政府早前回應《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的問題清單。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有委員提出,法案對卧底的身份受司法保護保密年期只有20年,認為未必足夠,希望考慮延長有關的保密年期。另外,有委員對於非法經營麻雀,酒樓食肆及會所,透過場地收費向客人提供打麻雀場地,是否屬於非法經營麻雀謀利感到關注。

陳澤武昨會後表示,在非法經營麻雀的條文中,有委員提出對於非法經營麻雀中,酒樓食肆及會所,透過場地收費方式向客人提供打麻雀場地,是否屬於非法經營麻雀謀利感到關注,並提出日後需要加強宣傳有關條文。他引述政府解釋指,有關犯罪是針對未獲批准牟利經營,若只是提供場地「麻將耍樂」,不針對麻將賭博活動收費,則不構成犯罪,委員會仍希望政府說明清楚。

委員另關注籌碼問題,法案所指的偽造籌碼犯罪行為,除了娛樂場內的籌碼外,還包括民間用於賭博的籌碼,若進行塗改或偽造均會觸犯欺詐性賭博犯罪。

委員提出多點意見

陳澤武又指,會上有委員提出,由於澳門地方細,法案中的卧底身份受司法保護保密年期只有20年,認為未必足夠。他又引述政府代表早前出席會議曾表示,相關的保護年期是參考《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中有關條文而制定,又指在過去的實踐過程中未有出現問題,但有委員提出,《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是於2009年所制定,即使當中有卧底身份受到司法保護保密,至今所受保護的年期尚未屆滿,提出希望考慮延長有關的保密年期。

另有委員關注,法案所建議線上線下非法經營幸運博彩或互相博彩,允許在晚上9時至早上7時內搜索住所,不受刑事訴訟法典規定的時間限制,希望可以參考其他法例,或者直接透過修改刑事訴訟法典的方式,作出修改和配合搜證。

二常會已完成今輪內部討論,下周將會邀請政府代表席會議,與政府代表作交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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