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涉拾遺不報送法辦

治安警發言人公布案情

治安警察局昨日公布兩宗拾遺不報案件,兩名本澳男女分別涉嫌於黑沙環新街及李寶椿街拾獲他人遺落地上的現金等財物,將合共4萬多澳門元失款私吞。警方經調查利用「天眼」分別鎖定二人,最近先後落網。警方分別控以兩人相關罪名,送交檢察院處理。

第一宗案件的涉案者姓方,女性,57歲,澳門居民,報稱為酒店雜工。案情指,第一宗案件的本澳女事主5月28日下午途經黑沙環新街期間懷疑遺失一個布袋,裡面裝有約1.1萬多澳門元及少量人民幣。她5月29日早上檢查隨身物品,發現遺失該布袋,隨即返回上址尋找未果。女事主隨即報警處理。警方接報後隨即展開調查,透過後案發大廈附近監控,以及「天眼」系統鎖定涉案女子方某,並於6月10日傍晚成功在案發地點附近大廈戶外截獲方某。

經警方查問,有人承認5月28日途經上址期間拾獲女事主布袋。她私吞袋內現金並存放家中,布袋則棄置於住所大廈的垃圾房內。警方其後到她的住所起回相關現金。

第二宗案件的涉案者姓,吳男性,63歲,澳門居民,報稱無業。案情指,第二宗案件的本地女事主於6月7日晚上7時許,途經李寶椿街期間,曾從手挽的環保袋裡面取雨傘,不慎將袋內約3.1萬澳門元現金遺留在地面。及後折返上址遍尋不獲,懷疑被人拾獲並據為己有。

警方接報後隨即展開調查,透過後案發大廈附近監控,以及「天眼」系統鎖定涉案男子吳某,並於6月8日傍晚成功在案發地點附近大廈大堂截獲吳某。經警方查問,他承認6月7日途經上址時拾獲上述女事主遺留的現金並放入家中。警方及後到吳某住所起回失款。

兩宗案件的嫌犯皆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00條,「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的罪行,兩案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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