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就職宣誓法》法案

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修改就職宣誓法法案
立法會全體大會昨細則性通過修改第4/1999號法律《就職宣誓法》,透過完善宣誓主體、內容和方式、監誓制度等方面的規定,以更好地落實「愛國者治澳」理念。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相信監誓人可以分辯出宣誓人是故意不準確、不完整而對誓詞有誤,或是因小心、緊張,口誤。
立法會昨召開全體大會,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及其他政府代表應邀列席會議。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新增宣誓主體及相應誓詞、增加宣誓方式、完善宣誓行為的要求及監誓制度。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在引介該法案時表示,提案人透過現時對《就職宣誓法》所建議的修改,以更好地落實「愛國者治澳」的理念,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該法案獲全票通過,不少議員在表決聲明中均表示支持,認為該法案透過完善宣誓主體、內容和方式、監誓制度等方面的規定,有助更好落實「愛國者治澳」 原則法律機制,以更好地落實「愛國者治澳」理念,有助於澳門特區更好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確保澳門特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也保障只有愛國者才能進入特區管治架構,對澳門特區發展保駕護航,堅決支持該法案。
同時,是次修法有助促進本澳相關法律制度和諧與統一,有利澳門特區管治隊伍切實履行責任,在就職時更嚴謹及具規範性,強化公職人員意識及責任,更好保障澳門的秩序,為市民提供更安全和諧環境,令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及更好發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