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司:警方不公布死者年齡是應家屬要求

黃少澤

由去年10月中起,司警向傳媒的通報案件時不再公布當事人的年齡和姓氏,特別是自殺案和屍體發現案,只會籠統以青年、中年、長者來通報死者年齡,近年長者自殺輕生事件頻發,當局做法引起坊間諸多揣測同時,亦不利社會監測和分析社會現象。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稱,不公布自殺案和死亡案件當事人年齡、姓氏等是應家屬強烈要求,因公布相關資料亦容易令人「對號入座」猜到死者是誰,會對死者家屬造成二次傷害。

近年本澳屢屢發生長者倒斃住所長時間後才被發現的個案,但相關部門公布的資訊比以往更少,甚至出現拒提供相關個案基本新聞訊息。有傳媒曾向司警及社工局查詢西墳馬路發現母女屍體事件資訊,但司警僅回覆事件不涉及刑事,社工局則回應因涉及個人私隱而不能提供個案資料,除此之外包括死者的年齡、身體狀況、是否有社工跟進及是否有長期就醫等情況卻一律沒有透露。警方近年在通報傳媒「簡單化」,甚至有時更出現漏報的情況,被質疑有隱瞞之嫌。昨日有記者問及當局如何在個人資料保護和市民知情權作出平衡,司長對警方通報傳媒機制有否指引?

黃少澤回應時形容西墳馬路一對母女伏屍家中案件是悲劇,日前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和社工局局長已向傳媒提及相關問題,以往警方案件會第一時間與社工局溝通和提供相關資料,事件發生後,司警、治安警及社工局召開了工作會議,希望能進一步加強數據互通,不希望發現屍體時才去處理。他認為,長者和照顧者因未有得到合適照顧而出現生命危險,甚至死亡,「呢個真係一個社會問題,值得全社會關注」, 需要社會共同承擔,警方會盡最大努力配合。

黃少澤又稱,司警局過去通報資料時較詳盡,但因收到很多家屬強烈要求勿公布死者年齡、姓氏、性別,死者個人資料盡量不公開,當局理解家屬不希望造成二次傷害,尤其是自殺個案,警方盡量不提當事人個人資料,但「事情一定會講出嚟,唔會隱藏,會滿足社會知情權,但就唔需要講得咁詳細」。

黃少澤舉例稱,有些姓低較罕有的姓氏,倘公布「居住在某區的某姓氏人士」,即時便會有人「對號入座」知道事主誰人。他籲大家要有同理心,諒解家屬悲傷的心情和避免對家屬造成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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