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才引領粵港澳大灣區發展

為便利粵港澳大灣區人才從事科研學術交流活動,促進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決定,自2023年2月20日起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

在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的6類內地人才可以申請辦理往來港澳人才簽注,当中包括傑出人才、科研人才、文教人才、衛健人才、法律人才,以及其他人才。相關政策的出台備受內地人才所歡迎,據日前公安部發佈的這一數據公佈,截至2023年底,已有超過1.9萬名內地高層次專業人才獲批港澳人才簽注。可見政策的吸引力,更體現出港澳地區對人才的吸引力依然很大。

過往由於在地區區域差異以及制度差異的影響之下,限制了粵港澳大灣區人才之間的流動,局限了了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而相關政策的出台,在不影響原有政策的原則基礎之上,適當延長了簽注時限以及不限制次數來往限制,這將是以政策微調的形式,大大推動了粵港澳大灣區之間的人才流動,並進一步促進了粵港澳大灣區之間的人才交流。

未來,透過政策微調推動,逐步形成大灣區人才的聚集效應,一方面讓粵港澳大灣區成為讓人才發展的機遇之地,另一方面透過人才的匯聚,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在經濟、科創、教育乃至其他不同領域的發展,讓粵港澳大灣區可以發展成為世界上最有活力的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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