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標國際 打破壁壘 建設國際一流灣區

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台《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相關《行動計劃》圍繞優化提升大灣區市場環境、政務環境、法治環境、開放環境、市場一體化水準提出20條具體舉措以及3條保障措施,全力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打造成為國際一流灣區。
自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以來,整體建設成效顯著,一方面,粵港澳大灣區併發著改革、開放、創新的活力,另一方面,在不斷創新的政策推動下,包括廣州、深圳營商環境創新試點101條改革任務、深圳綜合改革試點首批40項授權事項全部落地,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持續釋放動力。
在粵港澳大灣區深化建設的過程,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對標一流國際灣區,是確保粵港澳大灣區成功的關鍵。無可否認,雖然粵港澳三地在法律制度上因為存在不少的規則不銜接,從而導致壁壘的形成,但只要能夠勇於創新,必定能夠打破区域壁壘,建立更為有效的規則制度,促进各項包括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要素更加高效便捷流通,讓粵港澳大灣區成為自由灣區。
與此同時,加強法治保障,營造公平公正、健康發展的法治環境,也是確保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另一關鍵。未來,在確保產業創新發展方面,強化知識產權創造,加強創新保護,並積極優化調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務,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藉此激發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創業活力。
作者:廣東省粵港澳合作促進會金專委 副秘書長 澳門人文社會科學促進會會長 李煜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