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酒法》生效首日衛局啟巡查 凌晨揭首宗個案涉兩名未成年

衛生局職員巡視相關場所

昨日為《控酒法》生效首日,衛生局防控煙酒辦公室一眾控煙酒人員自凌晨開始展開巡查執法,截至早上9時,發現一宗餐廳涉嫌違法向兩名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飲料的個案,已筆錄將控訴餐廳的違法者,及通知學校教育相關未成年人。

昨日上午11時,衛生局防控煙酒辦公室率一眾人員繼續展開巡查,他們於新口岸皇朝區馬濟時總督大馬路及布魯塞爾街交界一帶,檢查有出售酒精的食肆、超市等商戶,是否已在當眼處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銷售酒精的標誌,以及張貼陳列酒精飲料及非酒精飲料的區域的標誌。

衛生局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松受訪表示,第6/2023號法律《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於當日生效,該法律針對未成年人飲酒的問題,防止未成年人接觸及飲用酒精飲料,減少未來酒精成癮引起的各種健康問題及社會問題。他指出,眾所周知,大量長期飲酒會引起一系列健康問題,包括各種癌症、肝硬化、神經問題,甚至會引起精神問題、家暴等暴力行為以及交通意外等後果。

林松透露,昨日凌晨已發現一宗違規個案,有兩名未成年人在餐飲場所同場飲用酒精類飲料,相關個案已做了筆錄,已經初步判斷餐廳違法提供酒精類飲料,將對違法者作出檢控及處罰。對於上述兩名未成年人,局方已登記資料,將送交相關學校,由學校進行教育。他透露,根據過去的統計數據,約70%受訪未成年人「曾經飲酒」,約20%的未成年人「飲緊酒」。

對於如何減少未成年人接觸、飲用酒精類飲料的數字,林松指出,是次《控酒法》生效後,除了禁止商戶向成年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其他向公眾開放的地方,包括醫院、一些團體舉辦的活動、專門為未成年人而設的學校等場所,亦同樣禁止。除了衛生局,法律亦要求教育機構、社會機構等其他機構,有義務對未成年作出宣傳教育,家長亦要教育子女飲用酒精飲料的危害並要求他們不可飲用酒精飲料。

他介紹,《控酒法》首先是禁止任何人向未成年人(即未滿18歲人士)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地方,須以顯眼方式張貼經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禁止向未成年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同時規定,屬提供自助服務的商業場所須劃定及清晰標示陳列酒精飲料及非酒精飲料的區域,而酒精飲料的廣告,應以中文、葡文及英文標明警語,呼籲相關業界遵守法規。

林松特別提到,商戶有關酒精類飲料的促銷優惠廣告,必須亦提到上述的中文、葡文及英文標明警語。商戶遇到顧客可能是未成年人時,可以要求顧客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證明自己為成年人,否則拒絕出售提供相關酒精飲料。而家長、成年人亦不能向同行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飲料,否則亦面臨罰款等處罰。如在執法中,商戶有符合抗辯的情況,可以進行抗辯。

林松

對於外賣的情況,林松指出局方已與本澳三大外賣平台提前就《控酒法》開會討論,並促成平台建立響應機制,倘若有售酒精飲料,需要顧客聲明已為成年人並設有警告字眼,外賣員送貨時亦要核實接收酒精飲品的顧客是否未成年人。

對於非本澳地區的電商平台出售的酒精飲品並不受本澳法律管轄,但本澳的代收店倘若知悉貨物為酒精飲品,需要確認領取人為成年人。由於電商平台的代收點並沒有特別登記統計,局方無法逐一通知,但已經作出相應宣傳。

他提到衛生局目前有40名衛生督察參與控煙酒工作,並不會專門區分控煙、控酒執法,他們在例行巡查中倘若發現違法情況都會作出相應的筆錄甚至控訴。此外,治安警察局、旅遊局及市政署亦為控酒執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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