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討論《民航活動法》法案

黃顯輝(左)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就分析及討論《民航活動法》法案召開會議,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關注到澳門特區管轄的空域、澳門國際機場特許經營法令和批給合同與該法案之間的適用關係。

三常會昨日就該法案召開首次內部會議,聽取顧問團介紹澳門航空市場、適用於澳門的國際公約與協議、現行法律法規等情況,已完成該法案的第1至31條的條文討論,今日將繼續討論該法案。

黃顯輝會後總結時表示,委員關注到特區管轄空域、澳門國際機場特許經營法令和批給合同與該法案之間的適用關係,包括對在適用範圍中,除了澳門國際機場外,外港碼頭直升機場、醫療救援服務的直升機場等其他機場是否適用於法案規範。

委員會還關注經營人證明書與商業航空客運業務牌照的關係、澳門特區的管轄空域,以及澳門國際機場特許經營法令和批給合同、民航局職權與組織架構、外判航空服務的規範與該法案的適用性等。

另外,委員會關注到法案中建議不適用的3類機構、設備或活動,包括軍事、關務、警務、消防,以及由解放軍駐澳部隊控制和操作的機場、設備和人員,希望政府說明上述不適用該法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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