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宣傳期提前至交候選名單日 張司:希望令選舉程序更公平暢順

政府昨舉行修改特首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專場諮詢會

政府昨舉行第四場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諮詢專場,170多名政府部門代表、諮詢組織委員出席。多位發言人士關注禁止宣傳期提前對參選人不利,以及希望加強打擊公然煽動投白票、廢票及不投票行為等。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時表示,現行法律規定禁止宣傳期自公布確定接納候選名單完整總表後開始計算,當局建議把禁止宣傳期起點提前至提交候選名單日,他明白有關改變對立法會選舉程序有較大影響,希望在諮詢期間充分聽取社會意見,令選舉程序更公平暢順。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四場諮詢專場上,胡杏珊、何凱玲、柯清煌、李仲言、徐承康、黃淑筠、馮嘉林、黃梁君、刑榮發、黃萬濱、黃潮裕、吳鴻祺等12人先後發言,他們均表示支持政府修法,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

政府舉行第四場專場諮詢會

政府研選民重複參加選團是否入刑

其中,何凱玲、柯清煌均關注今次修法會優化組織提名委員會的相關規定,明確規定每名選民只可簽名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重複參加則屬違法會被科處罰金,他們冀當局修法後加強宣講,以免居民誤觸法網。

張永春表示,諮詢期至今,已聽到不少居民就重複簽名問題發表不同意見,由於一進入選舉期,選民的參與很多時是跟隨選團,故當局聽取意見後,研判認為有可能發生居民不知情、不了解法律後果而簽多過一份名單。就此,當局會重新思考是否構成刑事違法,並在充分聽取意見後再訂定其後果,希望一方面達到法律的要求,又不至於擔心不小心觸法而令選舉出現不必要的擔憂,影響選舉的進行及投票率。當局將持開放態度,會繼續聽取社會意見。

張永春強調,文本建議應訂定每一名選民只能簽署及支持一份競選名單的法律原則,並將在日後的條文中清晰,令選團召集簽名、選民簽名時可以清晰知道相關要求。當中,第一責任人是選團,選團目的是勝選及名列前茅,但最重要的並非如何「攞票」,更重要是先要了解法律規定,明白選舉法的每一要求,在選舉事務操作過程中嚴格依照法律辦事,確保選民了解法律規定,以保障行為符合法律要求而不會違規。

張永春

會藉短片圖文包等宣傳兩選舉法

另外,柯清煌和黃萬濱關注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的規定,希望諮詢期間及立法過程中加以舉例說明規定及準則。張永春透露,法律通過後,將透過法務局、行政公職局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如圖文包、小短片等,以例子讓大家清晰,令居民及青年對法律規定有清晰、準確及全面的了解。

柯清煌
黃萬濱

立法會選舉禁宣期提前會聽社會意見

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建議修改關於「偷步宣傳」的規定,將禁止宣傳期的起點由公布確定接納候選名單之日提前至提交候選名單之日。李仲言、徐承康憂禁宣期起點提前,會令有意參選的人士在最後一、兩日才提交名單,從而令大量選舉工作積壓在最後階段,不利立法會選舉的程序。

李仲言
徐承康

張永春表示,現時法律規定禁止宣傳期的起點由公布確定接納候選名單起計,好處是禁宣期的起點大家一致,較為清晰。當局留意到由於各提名委員會提交名單的時間各有不同,一些選團提交名單時都會全員出動提交,變相令有關參選人及其輔助選舉人士向社會曝光,告知社會「呢班人將參選立法會選舉」,上述行為已屬「競選宣傳」。

張永春指出,由交表至公布確定接納候選名單之間,確實有一個灰色地帶,選管會每年收到的爭議投訴亦是最多,甚至傳媒機構亦有混淆:「到底這些是否屬於偷步宣傳?應不應該讓他們接受訪問?」為此,選管會亦兩次提交報告,建議修法建議將禁宣期的起點提前。

他明白有關改變對立法會選舉的程序有較大影響,「到時肯定大家都會拖至最後一刻才交提名表,因為提交後便不能宣傳」,這種操作對選舉程序是否公平合理,往更暢順、有利的方向,希望充分聽取大家意見。

網上公布民調亦屬違規

黃梁君關注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本建議,規定任何個人及實體在競選活動開始之日至選舉日翌日公布或促使公布候選人的民意調查結果均被科處罰金,政府如何防止非法民調從境外網絡或社交平台公布?張永春回應時強調,網絡並非法外之地,透過網絡手段公布民調亦屬違規,居民使用網絡時要留意,線上線下的行為同樣受到法規規管。雖然線上搜證及調整或存在困難,但執法機關會不斷完善執法手段。

黃梁君

違規公布民意調查結果的罰則方面,法務局局長梁穎姸補充表示,為確保選舉公平性和各候選人有平等機會,無論是《行政長官選舉法》或《立法會選舉法》也有訂定確保選舉不受干擾和選民投票意向不受影響規定,當中包括民意調查結果的公布。選舉活動開始至選舉日的第二日都不能公布民意調查結果,違者會被科處1萬至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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