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互認」兩地法律齊認識

隨着《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之出臺,為着在「一國兩制」之框架下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當局實施了很多政策。眾所周知,《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簡稱「駕照互認」)於5月16日起生效。在符合相關前提下,澳門居民可前往內地申請免試換領對應的機動車駕駛證。這大大便利了巿民在粵港澳大灣區之生活和發展。

在這個情況下,巿民必須清楚了解兩地不同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規,以便駕駛者無論在澳門還是內地地區進行駕駛時均嚴格遵守當地的交通規則和法律,否則將會面臨到不同程度的罰則。

例如,在行駛速度上,根據澳門第17/93/M號法令《道路交通規章》第20條,為車輛行走訂出了車速限制(例如輕型汽車與重型電單車的最高時速一般為每小時六十公里),駕駛者亦須遵守因應交通狀況而以適當信號另訂的最高或最低車速限制。如果有人超速駕駛即屬輕微違反,根據澳門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第98條第1款及第2款,視乎超過規定的最高車速限制30km/h以下還是以上,而最高可科處罰金一萬元及禁止駕駛一年。如屬累犯的情況,則按同條第3款,視乎情況最高可科處罰金兩萬元及禁止駕駛三年。根據同一法規第108條,如駕駛員自首次判罰其禁止駕駛的判決轉為確定之日起計五年內已兩次被判罰禁止駕駛,而又實施另一可科處禁止駕駛的違法行為,法院應裁定吊銷其駕駛執照。

而在中國內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訂案第88條之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節機動車通行規定第45條,規定了限速的相關規定。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之規定,根據在限速為50公里以下至100公里以上的道路的不同情況,及根據超過限定時速度的不同百分比而科不同額度的罰款[1]。這與澳門的罰金制度(如不繳付罰金則會轉為相應的徒刑監禁)有所不同,與此同時,內地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超速視乎不同情況扣3分、6分或12分,倘若被扣達12分將被註銷駕駛執照。


[1] 注意:中國省份之間的超速駕駛罰則有機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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