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需把關漏水檢測專業認可而非收費

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法案將在今年9月1日生效,屆時如果市民遇到樓宇滲漏水問題,如果不能透過協商解決,就可以透過仲裁制度解決諸如涉事單位業主拒絕入屋檢查滲漏水原因、找不到涉事單位業主開門等情況,倘再不能解決糾紛才進一步透過司法訴訟處理。
樓宇滲漏水涉及受影響的單位的業主、住客和涉事單位雙方財產和權利,受影響一方倘不獲涉事單位的業主或住客配合,將會面臨慢長的交涉,甚至法律的程序,令受影響一方在精神和財產上受到損害。今次法案得以獲得立法會細則性通過,是要為樓宇滲漏水糾紛中,在司法訴訟尋找一條較為簡易的解決途徑。站於受影響的單位業主或者住客的角度,相信不會以檢測公司、仲裁中心的收費多寡而作為優先考慮因素,而是希望有一個快速而有效的途徑去查清滲漏的來源,從而根除問題,解決滲漏水問題而帶來的生活困擾。
筆者認為,作為滲漏水問題的檢測單位,必須要獲得仲裁單位的專業認可,以確立其專業評測結果,至於收費問題,筆者認為滲漏水檢測是商業運作,而且滲漏水情況各不相同,開放透明的商業市場會決定市場價格,政府要把關的事情是檢測單位的專業認可,不是滲漏水收費金額。
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