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滲漏水仲裁法案9月1日生效 張司:冀居民先私人協商再訴諸仲裁

9月1日起樓宇滲漏水糾紛只能透必要仲裁制度解決

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法案將在今年9月1日生效,屆時樓宇滲漏水糾紛必須經必要仲裁制度解決,不能再透過司法訴訟處理。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坦言,隨著樓宇樓齡增加,本澳樓宇滲漏水問題會越來越嚴重,樓宇滲漏水非常複雜,不可能因為法案而迎刃而解。政府希望居民貫徹鄰里協商精神,苦主應先協商,協商不成最後才訴諸法律,透過必要仲裁解決樓宇滲漏水問題。

立法會昨細則性討論及表決《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會上多位議員關注法案生效後是否能真正解決大廈滲漏水問題,以及未來法律實際操作和普法宣傳,冀政府加強對居民的支援。其中,議員高天賜關注未來政府部門會否協助居民申請仲裁,以及檢測公司、仲裁中心的收費如何?議員林宇滔則表示,過去有些個案經不同途徑都解決不到滲漏水問題,未來相關人士是否可以透過該法解決問題?法案是否會定期進行檢討?議員梁孫旭建議把常見問題做「懶人包」,加強居民對滲漏水問題處理的瞭解,滲漏水中心可否協助居民申請樓宇滲漏水仲裁?

高天賜
林宇滔

冀居民貫徹鄰里協商精神解決樓宇滲漏水

張永春回應時強調,樓宇滲漏水糾紛屬民事,最好透過私人協商方法解決,若協商解決不到再訴諸法律。如果居民發現樓宇單位出現滲漏水,首先不是找政府部門幫手,而應該是找樓上滲漏水的業主,他強調有8成個案都是業主之間協商可以解決,不過不排除個別有不合作的業主,或是找不到業主的情況,當局希望苦主先透過協商解決問題,若協商不成,苦主按法律規定找有專業資格檢測公司進行檢測,推斷出漏水源頭,苦主得到檢測報告後,可以再找樓上業主。法案希望居民貫徹鄰里協商精神,若樓上業主仍不理會,苦主就有條件到仲裁庭申請入屋檢測,當局希望平衡業主之間的權益。

張永春

現時本澳有滲漏水中心,未來中心會繼續存在,滲漏水中心會教導市民做好法律程序,他亦希望社團可以繼續協助居民進行樓宇滲漏水糾紛協商工作。

至於議員關注強制仲裁制度是否能解決舊樓、特別是「三無大廈」公共滲漏水問題?張永春表示,隨著樓宇樓齡不斷增加,樓宇滲漏水問題會越來越嚴重,大家要想辦法解決,澳門的專業人士,例如工程師要想當樓宇到了50年樓齡時,還能不能居住、如何改造和進行都市更新等。他直言:「樓宇滲漏水係好複雜,不可能因為法案令所有問題都迎刃而解,法案主要解決受樓宇滲漏水困難的居民,解決入唔到屋搵滲漏水源頭、查到漏水源頭又無辦法入屋維修、維修咗追唔返維修費問題。」大廈公共部份破損而導致單位滲漏水問題,靠該法律解決會「超級困難」,要靠大廈業主會共同想辦法解決。

檢測報告會有「指導價」仲裁費須依法收費

議員李靜儀和林宇滔關注仲裁機制是否可加快解決滲漏水糾紛和仲裁庭收費設定會否考慮居民承受能力,若收費太貴,恐令居民卻步,導致仲裁制度難以推行。如果在仲裁前兩方透過協商提前和解,可否引入激勵性措施,減收仲裁費用?

李靜儀

張永春承認,若檢測費和仲裁收費高昂,會令居民感到雪上加霜,檢測報告收費方面,未來不會由行政長官批示規範,當局會與業界商討,制訂合理「指導價」,因每個滲漏水個案情況都不同,很難劃一收費,需要因應個案涉及的人力資源、檢測的複雜性等收取合理價錢。至於仲裁中心和仲裁員收費,會參照類似司法訴訟費用,要求仲裁中心依法收取相關費用,盡量減輕居民負擔;同時會設有鼓勵措施,仲裁雙方提前和解,相關仲裁費用可得到減免。

他又提到,現時政府非司法化的工作成效不太理想,希望透過今次法案,幫助市民不用打官司解決滲漏水困擾,加強市民對仲裁機構和制度的信心。

張永春又重申,法案一旦通過,相關糾紛必須經過必要仲裁制度解決,不能再透過司法訴訟、小額錢債法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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