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管控法無意開放私人保鑣取得牌照 二常會關注射擊場管理

陳澤武(右)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召開會議,繼續分析及討論《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法案。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昨會後總結時表示,法案不考慮向私人保鏢開放為專業活動目的的火器准照申請,也沒有這個開放意向。
委員會昨就法案召開內部會議,未有邀請政府代表列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委員在會上就目前本澳射擊場的管理事宜、為專業活動目的的准照問題等作關注。為專業活動目的的准照中,目前申請對象為保安公司和押款公司等,但法案不考慮向私人保鏢開放為專業活動目的上火器(槍械)的准照申請,也沒有這個開放意向。
至於在射擊場管理事宜中,委員較關注國際射擊中心的管理,國際射擊中心由體育館管理和操作場地,由體育館確認後,有關管理工作可交由私人實體管理,但由於在體育局的組織法內容上未有列明,故此,委員提出,未來需要列明有關方面的工作,以便日後可就國際射擊中心的場地和操作管理可交由私人實體管理。另若當准照被廢止、拒絕續期、延期失效等時,治安警察局會要求有關場所/人士,於指定期限內向當局交回有關牌照,其武器則需要強制存放於治安警察局內。
陳澤武指,該法案的修改條文比較多,也涉及技術性內容,委員會希望政府能夠盡快向委員會交回第二工作文本,以便作出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