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控酒法案簽署意見書 為未成年人代買酒亦要擔責

一常會昨簽署該法案意見書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簽署《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法案的意見書。法案最終文本將酒精飲品的酒精濃度含量界定為1.2%。除了場所經營者和僱員不能向未成年人銷售、提供酒精飲品,為未成年人「代買」酒精飲品和未成年人的家長,同樣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酒精飲品濃度含量界定為1.2%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昨會後表示,法案最終文本中對於室內、外公眾地方作了清晰界定,例如公共街道、廣場,公園、公共圖書館等。法案最終文本將酒精飲品的酒精濃度含量界定為1.2%。她引述政府代表解釋,本澳大部份酒精飲品經香港進口,該酒精濃度與大部份地區一致。
為未成年「代買」酒精飲品需負上法律責任
除了場所經營者和僱員不能向未成年人銷售、提供酒精飲品,為未成年人「代買」酒精飲品者和未成年人的家長,同樣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李靜儀指,立法目的是希望保障未成年人。以遠程銷售、自助形式銷售酒精飲品的過程中,都需要有相應的警語,如場所負責人或該場所的行政准照持有人未有按照法律要求在其場所內做好相應的管理措施,包括未有要求僱員不得向未成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品,其需負上相應法律責任及刑責,若查明有關行為僅是僱員個人違反,則由該名僱員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就問到未成年人如自行購買酒精飲品,需否負上刑責?李靜儀表示,法案中對於相關未成年人的家長和教育機構會作出告知,並透過相關未成年人的學校對有關人士作出教育。未來,相關部門會向家長、未成年人的教育機構作宣傳教育,《廣告法》酒精含量1.2%以上酒精飲品的廣告,也需要加上相應的警語,以達到該法案的立法目的。